“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不可取
近期,三亞交警對電動車行駛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持續整治,並採取了新的辦法——便衣蹲點採用執法記錄儀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並前往闖紅燈行為人家中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三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大整治力度,做到闖紅燈,追到家、追到單位,進行曝光教育處罰,讓交通違法者明白,闖紅燈是不文明的、是危險的。
“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三亞交警蠻拼的。經現實反饋,效果出奇。有例為證:市民王先美被查後,與家人、鄰居看完相關事故案例展覽後,第一反應是“怕”,也意識到了闖紅燈的危險,認錯後寫下“悔過書”,並呼籲廣大市民不要闖紅燈。
“人要臉,樹要皮”,闖了紅燈,家人跟著丟臉,連單位同事也被週知,當事人再無所謂,恐怕內心也會受觸動。應該承認,電動車橫衝直撞,拿交通法規不當回事,由此發生的事故不勝枚舉。交警加大治理力度,稱得上眾望所歸;搞一些制度創新,也更顯治理智慧。
但是,法治時代,只要結果不要程式的思維該摒棄了,初衷良好便可任性為之,註定備受詬病。“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在輿論場中就遭受了強烈質疑,有網友稱“又搞連坐,拜託有點法治精神!”三亞交警的這一做法,其出發點無可厚非,但是不是合法呢?存疑。法治社會的一大常識就是,對公民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説,法無授權即禁止。
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自當受罰。這種處罰是交通法規所允許的處罰,而不能由交警擅自增設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不難發現,該法並沒有讓交警告知其家人,更沒有讓其家人跟著受罰。從這個角度説,“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即使可行,也並不可取。
觀照現實,一些地方的交警在治理交通違法時,為了達到目的常常劍走偏鋒。比如,對闖紅燈者曬其照片,讓其丟人;再比如,讓協警上街執法,態度粗暴,常常滋生矛盾。這些做法無不備受詬病,原因很簡單——公權力涉嫌越界,用違法的方式整治違法行為,難以服眾。“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就陷入了這樣的質疑旋渦。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身為執法人員,惟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塑造公民信仰。治理交通違法亂象殊為不易,也不可能有萬全之策,交警的無奈與焦慮讓人感同身受。説白了,每個公民都要從自己做起,珍愛生命,敬畏交通法規,才最要緊。(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