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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朋友保時捷撞死人 男子被索十幾萬“貶值費”

2016-08-18 10:35:16|來源:揚子晚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開朋友保時捷撞死人 男子被索十幾萬“貶值費”

  陶某把自己的寶馬借給張某,換來張某女友的保時捷,結果陶某開保時捷時發生車禍,造成行人1死1傷。此後,陶某和張某圍繞賠償費用、保時捷貶值費等問題,展開長達一年的訴訟,從好兄弟從此變成了對頭,官司一直打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經常熟法院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結束了這場訴訟“大戰”。

  通訊員 吳皆與 趙曄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于英傑

  和朋友換車開撞死行人

  事情還要從2015年8月説起,陶某找到朋友張某,説想借張某女友的保時捷轎車用用,聲稱年底也打算買一輛,想試試性能到底如何,而且是當天就還。張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保時捷借給陶某,陶某同時將自己的寶馬轎車交給張某,雙方約定暫時換著開。

  當天晚上,陶某在駕駛保時捷轎車行車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兩名行人1死1傷,保時捷轎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陶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之後,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常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要貶值費遭拒就扣車

  張某得知情況後非常鬱悶,女朋友才買半年多的愛車,被自己借出去沒一會兒就出這麼大事故,還鬧出了人命,車子嚴重損壞不説,今後開著心裏更是不舒服,即使轉手恐怕也得貶值不少,於是他便向陶某討要數十萬元的“貶值費”。

  陶某向張某支付了8萬元的保時捷修理費後,認為所謂的“貶值費”不合理,就拒絕了張某。張某氣憤之下扣住陶某的寶馬轎車不還,雙方協商不成,陶某遂將張某及其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自己的寶馬。

  庭審中,張某承認陶某的寶馬轎車在自己這,但他強調沒有歸還的原因是保時捷還沒有修好。承辦法官實地調查後發現,保時捷在事發後被兩次送往4S店維修,已經于2015年11月6日修理完畢,共産生修理費和保養費80500元。4S店員工稱,車子修好後已通知車主取車,但車主遲遲沒有出現。

  被判還車,打官司要錢

  常熟法院認為,無權佔有不動産或動産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該案中,原被告雙方曾約定待事故受損車輛修復後相互返還,該約定符合常理。保時捷轎車早已修理完畢,而被告張某繼續佔有原告名下的汽車不還,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産權利,遂判決被告張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陶某所有的“寶馬”汽車一輛。

  張某不服該判決,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2016年7月25日,蘇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既然已經判決,這事總該了結了吧?判決不能不執行,寶馬轎車必須還給陶某。可張某女友仍覺氣憤難平,一紙訴狀將陶某告上法庭,要求陶某除修理費8萬元之外再賠償其經濟損失12萬元。

  ■最終結果

  法官調解:修理費外再賠4萬元

  張某女友在訴狀中寫道:“事故後,該車雖進行了修理,但客觀上已造成車輛遭受嚴重損害的後果,同時由於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給原告嚴重心理壓力,亦不忍繼續使用,更無法再尋回原有愉快駕駛的快樂心情。”庭審中,原告提交了一份2016年1月18日由4S店出具的二手車評估勘查表,意圖證明該車現在評估價格是83到85萬元,與當初120余萬的購買價相比貶值巨大。

  承辦法官為避免原、被告兩家人無休止糾纏下去,耐心勸解、多次組織協商,歷經三個多月,雙方終於同意在修理費外由陶某再賠償張某女友4萬元,當天張某也將寶馬轎車還給了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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