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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幫民警湊數被吸毒 稱幫民警湊指標

2016-08-18 09:29:02|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鄧晨曦

  原標題:幫民警湊數被吸毒

  截至8月17日,李明(化名)發現自己被錄入吸毒人員信息庫已過去一年多,其間他曾多次找到瀋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興順派出所和鐵西公安分局,反映自己從未吸毒,只是幫朋友替警方“湊數”做吸毒登記,要求警方刪除其吸毒信息。記者調查發現,今年1月20日,興順派出所為李明出具了“該人網上吸毒信息不準確,正在報請主管單位刪除中”的情況説明。但至今,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被刪除。

  李明是瀋陽一家裝飾公司老闆。他對京華時報記者説,2015年6月的一天,他到駕校領取駕照,但被告知自己是吸毒人員,不能給他核發駕照。李明稱,直至駕管處工作人員調出他的信息,“果然顯示我有一條違法吸毒信息”。

  李明説,自己曾在此前半年,替一個叫劉剛的朋友幫助興順派出所的民警湊吸毒人員數量。“我有涉及此事的所有錄音。”

  發現自己因吸毒信息無法領取駕照後,李明開始聯繫劉剛,但劉剛電話始終關機。他又找到興順派出所。

  李明稱,2016年1月20日,興順派出所出具了一張《情況説明》,該説明稱,2015年1月19日,李明“因吸食鹽酸曲馬多被我所處以行政罰款200元,現已查明,該人的網上吸毒信息不準確,正在報請上級主管單位刪除中”,並蓋了興順派出所公章。

  李明提供給記者的錄音證明顯示,興順派出所一副所長今年7月10日表示,這份證明“並不能證明派出所有過錯,或者當事人無吸毒史”,只是“出於人性化考慮,方便李明與駕管處溝通領到駕照”。同時,他還證實,劉剛之前的確是所裏“使用的人”(特勤耳目人員),也確實帶一些吸毒者來投案自首,但他否認該所為完成指標找人“湊數”。

  至今,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刪除。吸毒人員數據庫中李明的吸毒信息顯示,2015年1月19日上午10時,民警尹興隆、劉勇在沈遼東路47號任逍遙網吧,當場抓獲李明吸食曲馬多毒品,並給予罰款200元。

  但李明稱該信息不屬實,劉剛領他去興順派出所做筆錄的時間為2014年12月26日,且並未罰款,“既然警方説現場抓獲,就要有現場抓獲的證據,罰款也要有簽字”。

  8月17日,記者致電辦案民警尹興隆,對方表示,“這也不是我的事,只不過是拿我的證件辦的,李明不是我帶過來的,也不是我處理的,你得問我們領導,具體情況我真不清楚”。

  記者隨後致電興順派出所,工作人員稱記者所要找的領導出差不在單位,自己沒有其手機號碼。

  鐵西公安分局外宣人員稱,如要採訪需聯繫瀋陽市公安局,但記者多次撥打其提供的瀋陽市公安局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又給鐵西公安分局外宣工作人員發送採訪短信,至記者昨晚發稿時仍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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