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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設立郵箱接受舉報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2016-08-19 09:27:57|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民政部設立郵箱接受舉報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本報北京8月18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王亦君)為嚴厲查處未經登記的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民政部設立舉報郵箱jbshzz@sina.com,接收對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名義及跨省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的舉報。

  民政部今天通過官網發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就民政部門受理對社會組織的投訴舉報進行了具體規定,《辦法》將從9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根據《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對外開展活動的組織;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組織;在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團體。

  為了便於及時對上述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活動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內容須包括: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活動地點、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證據材料或相關線索等。

  《辦法》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可提供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舉報人不願提供個人信息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民政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對於依法應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查處的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民政部將及時移交舉報材料。

  《辦法》規定, 登記管理機關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依法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身份信息或者聯繫方式不詳以及處理結果需保密的除外。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將行政處罰結果向社會公佈。

  投訴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登記管理機關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可以對積極提供投訴舉報線索、協助查處案件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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