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遭多次拐賣 失蹤22年後被“丈夫”送還
邱巧媚的“丈夫”毛玉俤。
邱巧媚年輕時的照片。
邱巧媚經常一個人坐在屋裏發呆。
原標題:福建一女子遭多次拐賣 失蹤22年後被“丈夫”送還
記者 韓林君
2015年9月,因“丈夫”毛玉俤斷腿喪失勞動能力,失蹤了22年的邱巧媚被送回娘家。此時,邱巧媚已罹患精神分裂症,生活基本無法自理。毛玉俤在1997年支付給閩清縣一個叫王孟天的人2800元後,將邱巧媚買回家裏做媳婦,但至今兩人也沒有辦理婚姻手續。根據邱巧媚清醒時的指認,王孟天在1993年前後將自己拐騙。在王家生活期間,王孟天多次強姦她,並強迫她賣淫。除了毛玉俤,她還被賣過多次。目前,邱巧媚的家人已報警,福建閩清縣公安局已介入調查此事。
講述
失聯多年查找未果警方銷戶
邱巧媚的三姐説,由於父母執著要男孩,她家的姊妹很多。1974年出生的邱巧媚在家排行老五,有四個姐姐,一個妹妹,還有1個最小的弟弟。邱巧媚1個多月大的時候,因為家裏無力撫養那麼多孩子,就把她過繼給了古田縣平湖鎮三頭頂村的一家親戚。當時兩家人都認可,邱巧媚過繼過去算是童養媳,由養父母撫養。如果她養父家的兒子長大以後沒錢娶媳婦,邱巧媚就可以嫁給他。
邱巧媚三姐説,在邱巧媚在養父家生活的十幾年間,邱巧媚從來沒有中斷過和自家人的往來,過年過節經常來家裏玩,和家裏人關係都很好。等到邱巧媚長到了16歲,養父母家打算舉辦婚禮正式過門。但是,邱巧媚並不願意嫁給養父家的兒子,邱巧媚娘家也希望她能夠回來。最終,邱巧媚沒有真的嫁過去。在派出所長達幾年的反復協調下,19歲的邱巧媚得以回到娘家。作為補償,邱家給了她養父家3000多元作為撫養補償。
邱巧媚三姐説,邱巧媚回到娘家後便在屏南縣打工賺錢,此時的她出落得漂亮大方,“簡直像電影明星一樣。”但是,好景不長,1993年前後,邱巧媚在務工期間與家人失聯。家人多方尋找幾年都沒有找到,報警後也無果。最終,公安部門以喪失聯繫的自然死亡方式,取消了邱巧媚的戶籍登記。家裏人也認為邱巧媚已經不在人世,停止了尋找。
稱自己被人拐賣強迫賣淫
邱巧媚的“丈夫”毛玉俤説,她剛嫁過來時,向他講述了自己1993年離家後的情況。
當時,邱巧媚通過一個工友,認識了一個叫王孟天的人,後來王孟天以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為由,騙邱巧媚離開了原來的單位,隨後將她帶回了王孟天位於閩清縣下祝鄉里山村的家中。
邱巧媚告訴毛玉俤,自己在王孟天家都是和王孟天睡在一張床上,她稱自己遭到了王孟天的數次強姦。只要王孟天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她不同意,王孟天就會打她,打到她不再反抗為止。
在這種生活中,邱巧媚患上了精神疾病。隨後,王孟天又強迫邱巧媚在裏山村附近多次進行賣淫活動,交易對象多為鄉村的老光棍,地點多為鄉村的理髮店,或者別人的家裏。每次性交易結束後,邱巧媚會得到10元錢,然後全數交給王孟天。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1997年。由於邱巧媚的精神疾病不斷加重,王孟天決定將她賣掉。最終,毛玉俤以2800元的價格將邱巧媚買下。
到了毛玉俤家以後,邱巧媚就在一張紙上寫下了自己指控王孟天對其強姦、逼迫她賣淫的簡單訴狀,要求毛玉俤代自己告發王孟天。但是,毛玉俤認為自己財力不足,沒有告發。
毛玉俤説,自己買邱巧媚時,王孟天告訴他邱巧媚的來歷是另一個版本。王孟天説,邱巧媚原是他妻子弟弟的老婆,從小被家住古田縣平湖鎮三頭頂村的養父帶大,是一個童養媳。小時候,邱巧媚還在養父的資助下上了幾年學,會讀會寫。後來,養父家經濟困難,邱巧媚輟學在家,並且精神開始出現不正常。因為她精神不正常了,所以王孟天妻子的弟弟不想再養她了,就托王孟天出來賣。
對於這種説法,邱巧媚的家屬予以否認。三姐説,邱巧媚在失蹤前並未嫁人,王孟天的妻子也不是邱巧媚養父的女兒。至於他們兩家存不存在遠房親戚關係,並不清楚。
8月11日,記者來到王孟天的家,但並沒有找到他。附近村民稱,今年過年以後,邱巧媚的家屬上門找過王孟天,之後王孟天就很少在家,聽説搬到閩清縣城居住了。
多位村民表示,自己在1997年前後,見過邱巧媚在王孟天家居住,記得她當時確實顯得精神不太正常。而且,王孟天還多方聯繫村裏的媒人,希望她能儘快嫁出去。對於王孟天強姦邱巧媚或者強迫她賣淫的事情,村民們並不清楚。當時王孟天介紹邱巧媚,都説是家裏的親戚。
意外
突然發病用鋤頭打死婆婆
毛玉俤説,王孟天最初給邱巧媚標價是3300元。當時,毛玉俤看到邱巧媚的精神狀態不好,一直在一旁低著頭不説話。雖然王孟天説邱巧媚的精神疾病已經治好了,但毛玉俤仍然有疑慮。於是他和王孟天協商,先行支付2800元,如果邱巧媚沒有精神疾病,再支付剩餘的500元。如果邱巧媚確實有精神疾病,500元就作為她的治療費。
結果,邱巧媚到毛玉俤家時,只有前幾天的精神狀態是好的,之後就開始惡化。正是在這正常的幾天裏,邱巧媚將自己在王孟天家的遭遇告訴了毛玉俤。毛玉俤沒有把500元再給王孟天。
毛玉俤回憶,邱巧媚來的第二天,家住古田縣大橋鎮珍山村的一戶人家前來吵鬧,稱邱巧媚是他們家的媳婦,要討回邱巧媚。當時邱巧媚也確認,自己確實被賣給過這家人。但是,在這家生活非常不好,饑一頓飽一頓,後來又被王孟天帶回去了。
在此之前,王孟天還把她多次以這種形式賣給別人當老婆,再想辦法把她騙回來。具體被賣到什麼地方,邱巧媚説自己也記不清了。王孟天當時也告訴他,之前確實賣給了珍山村的一戶人家,但是對方太懶,養不起邱巧媚,所以她就回到了王孟天的家裏。
毛玉俤當時告訴珍山村前來鬧事的人,他為了買邱巧媚,已經付錢給王孟天了;如果想要回邱巧媚,應該去找王孟天,然後就把他們趕走了。珍山村的人説,自己之前也是付錢給了王孟天,但是沒有説具體的金額。之後,珍山村的人也沒再來過。
毛玉俤説,邱巧媚進入毛家後,因為精神狀態不好,家務活一直幹不利落,所以一直受到自己母親的數落,甚至打罵。這也加重了毛玉俤的病情。來到毛家半年,在一次毛玉俤母親數落邱巧媚的過程中,邱巧媚突然發狂,拿起家裏的鋤頭打母親,正好砸中了母親的後腦部,母親當場死亡。當地派出所民警發現邱巧媚是一個精神病人後,也沒有對她採取進一步措施,繼續讓她留在了毛家。
由於害怕邱巧媚病情繼續加重,繼續傷人,毛玉俤帶著邱巧媚來到閩清縣精神病院進行治療,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吃了兩個月的藥後,家裏沒有錢繼續支付藥費,邱巧媚的治療停止。這是邱巧媚在2015年以前接受的唯一一次治療。
“丈夫”受傷喪失勞動能力
邱巧媚一共在毛家生活了18年。2010年前後,她還給毛玉俤生下一女。由於邱巧媚的戶口早已被登出,邱巧媚和毛玉俤從未正式結婚,孩子也沒有戶口。沒有錢去醫院接生的邱巧媚依靠著本能自己剪斷了女兒的臍帶。
2014年秋天,毛玉俤在操作農機收割時,右腿不小心絞在收割刀片裏,造成右腿從大腿位置截肢。毛玉俤從此坐上輪椅,喪失了勞動能力,從此,毛家也沒有了經濟來源。
2015年7月,邱巧媚女兒的保姆帶著孩子多方打聽,找到了邱巧媚的娘家,告訴他們邱巧媚還活著。毛玉俤已經無力撫養孩子,欠了保姆數月的薪水。此時,邱巧媚因為在村裏如同孤魂野鬼般到處遊蕩,撿拾垃圾堆裏的食物充饑,被村委會送進了閩清縣精神病院。
時隔20餘年,邱巧媚三姐在醫院見到邱巧媚時,她面容極其消瘦,沒有力氣,不會説話,走路也不正常,和她記憶裏的五妹完全不同。醫生告訴她,邱巧媚剛到醫院時,甚至連筷子都不會用,都是用手直接抓米飯吃,完全不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邱巧媚的家人從醫院將她接回了家,跟著她年邁的父母居住,根據醫囑給邱巧媚服藥。同時,毛玉俤無力撫養的女兒也被帶回邱家暫時照顧。經過家人的悉心照料,邱巧媚的精神狀態明顯好轉,身體也長胖了不少。
由於邱巧媚的父母已經是80多歲的老人,她的姊妹們也都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且分散在全國各地,沒有餘力長時間照顧邱巧媚。於是,邱巧媚的家人就與毛家商量,將邱巧媚送回毛家,並支付邱巧媚在毛家的所有疾病治療費。
但是,毛玉俤起初以沒有經濟能力養邱巧媚而拒絕。同時,毛家希望將邱巧媚的女兒儘快接回,為此毛玉俤的哥哥主動提出出錢撫養邱巧媚的女兒。
最終,邱家提出,邱巧媚的女兒要和邱巧媚一直在一起,邱巧媚還要依靠長大後的女兒,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如果邱巧媚不能回到毛家,她的女兒也不能回。至此,毛玉俤才同意邱巧媚返回毛家。
回復
發生時間超過法律追訴期
2016年2月10日,邱巧媚的家人將邱巧媚送回毛家。同時,在毛玉俤的指引下,他們第一次見到了王孟天。
邱巧媚三姐説,家人提出讓王孟天退還賣邱巧媚所得的2800元,但王孟天只承認自己獲利600元,是毛玉俤支付邱巧媚在自己家生活半年的伙食費。雙方爭執不下後,邱巧媚的家人向下祝鄉派出所報案。
邱巧媚三姐説,一聽報警,王孟天“服軟”了,提出給邱家1萬元作為補償,但邱家並未同意賠償,希望警方將王孟天拐賣、強姦、強迫邱巧媚賣淫的事調查清楚,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下祝鄉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目前,閩清縣公安局正在調查此事。
8月12日,記者就案件調查進展,採訪了閩清縣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劉警官。他表示,需要時間了解情況再回復。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回復。
閩清縣縣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邱先生告訴記者,下祝鄉派出所確實在2月份接到了邱巧媚家屬的報案。據公安局初步了解,邱巧媚家屬反映情況的發生時間都超過了18年,應該是超過了法律上的追訴期,因此目前還沒有對王孟天等人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觀點
是否追訴視案件情況而定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表示,本起事件中,根據被害人陳述,王孟天的強姦行為應該發生於1994年前後。根據當時的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因此,該罪在當時的法定最高刑應為十年,故而追訴時效期限應為十五年。
姜健説,另據被害人陳述,在1994年至被賣期間,王孟天強迫被害人進行賣淫,涉嫌構成強迫賣淫罪。根據當時的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理,該罪的追訴時效期為十五年。
姜健説,被害人于1997年被拐賣。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情節嚴重情況對待,追訴時效期亦為十五年。
姜健説,通過上述分析,如果王孟天確實存在上述犯罪行為,因犯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而不再追訴。但如果王孟天在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後應當立案而未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同時,需注意,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計算。因此,本起事件中的王孟天是否應當進行追訴,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探訪
生活困難靠低保和補貼
8月11日,記者在毛玉俤的家裏見到了邱巧媚。毛玉俤的屋子是超過60年的木質二層小樓,非常破舊。
今年57歲的毛玉俤身材瘦弱,身穿一件發黑的白襯衣,坐在輪椅上。邱巧媚穿一身黑衣在昏暗的廚房裏用土灶做飯。毛玉俤的女兒被他哥哥接到家裏代為照顧。邱巧媚和毛玉俤依靠國家給予的低保工資和殘疾人補貼過活。
每隔幾個月,邱巧媚的三姐就把邱巧媚幾個月需要吃的藥買好,送到毛玉俤家。在藥物的治療下,邱巧媚現在不僅可以完成普通的家務活,還可以和親人進行簡單的對話。但是,邱巧媚的精神狀態還是和正常人不同,經常一個人坐在角落裏發呆,平常也幾乎不説話。
三姐問:“邱巧媚,還記得王孟天這個人嗎?”邱巧媚一聽到“王孟天”的名字就眼睛發直,滿臉通紅,隨後很激動地搖頭説“不記得”。
隨後,記者問邱巧媚今年多大了,她回答:“今年20歲。”
邱巧媚的家人説,20歲恰好是邱巧媚被王孟天拐騙走的年齡。她現在的記憶應該還停留在那個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