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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美華人遭“釣魚執法” 追夢遇陷阱律師助洗冤

2016-08-20 07:59:37|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杜軍帥

  □ 本報駐美國記者 陳小方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向海外。由於文化、社會和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及對當地法律並不諳熟等諸多原因,華人有時也會在海外陷入官司當中,甚至遭遇“釣魚執法”等陷阱,面臨著如何利用法律維權等問題。近日,本報記者採訪了赴美“追夢”反而遭遇美國警察“釣魚執法”陷阱的李靜(化名)以及幫助其打贏官司洗脫冤屈的華人律師程紹銘。

  按摩店來了臥底警察

  李靜原是北京一所中學的教師,8年前移民來到美國。初來之時,她的英文水準並不好,通過三四年的學習,終於拿到了一個按摩執照,並以此謀生。

  在裏約奧運會中,菲爾普斯掀起了一股“拔罐”熱。事實上,在美國和歐洲的一些國家,中醫藥、拔罐以及按摩等方式越來越被當地人所接受。李靜就在美國弗吉尼亞州漢諾威郡一個華人開的按摩店工作了數年。

  李靜向記者表示,她非常喜歡漢諾威郡的安靜祥和,也非常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儘管工作很辛苦,常常一天下來累得腳癱手軟,但正如許多亞洲女性一樣,李靜從不叫苦,任勞任怨。然而,正是在這看似平靜之中,一場不大不小的“禍事”正悄然向她襲來。

  那是2015年的一天,一名男子來到李靜工作的按摩店。而正是這名男子的一再造訪,不僅使李靜蒙上不白之冤,受到道德的譴責,更從此背負著一個“有罪”的污名。

  這名“突然到訪”的男子不是別人,正是一名美國臥底警察。李靜當時卻對自己正遭遇當地警方的“釣魚執法”一無所知。

  “釣魚執法”在美國並非是什麼新鮮事,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就包括在虛擬的網絡中,執法人員也經常裝扮成各種角色,包括假稱是賣春的少女、毒販等,打擊犯罪和不法分子。

  這名臥底警察前後去過按摩店兩次。第一次是去踩點,摸清按摩店的情況,他只做了50分鐘的按摩。李靜工作的按摩店坐落在一個小的購物中心內,進門後是前臺和一個不大的等候區,往裏共有四間按摩室。按照規定,按摩店的員工在工作時,按摩室的門必須開著,以防有些客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二次來訪時,這名臥底警察先做了30分鐘按摩,後又追加了30分鐘,共付費60美元。在一個小時的按摩快要結束時,這名警察又先後提出3個要求。首先,警察要李靜給他做色情按摩,李靜當場嚴詞拒絕。隨後,警察又詢問李靜是否有避孕套,要求發生性行為,李靜同樣予以拒絕。最後,警察再次提出讓李靜為他做色情按摩。

  憑“一面之詞”被定罪

  事後,臥底警察聲稱李靜最後同意為他做色情按摩,並收下了60美元作為酬勞,加上一個小時的按摩費共計120美元。當地警方於是將她逮捕。隨後,弗吉尼亞州檢察官根據漢諾威郡的地方法規,正式以引誘賣淫或不道德行為罪對李靜提出起訴。

  案件于2016年3月在漢諾威郡地方法院開庭。經過審理,法官判定李靜罪名成立,弗吉尼亞案件系統中將記錄下李靜有引誘賣淫或不道德行為的罪名。儘管李靜堅稱她從未同意為臥底警察做色情按摩,也沒有收取過那額外的60美元,但法官認為警察的話更有可信度,雖然臥底警察也沒有提供有效證據,只是“發誓”其所説的交易發生了。

  美國的法官在審案中有著較大的獨立裁決權,同一個案子往往會因不同的法官而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被認為明顯不公的判決也時常發生,其中不乏種族、特權等因素的影響。比如,在6月引起廣泛關注的斯坦福大學性侵案中,法官就對白人被告從輕判處,並聲稱量刑偏重會“嚴重影響”他的人生,引起輿論譁然,並被指濫用法律。

  而此案中警察的“發誓”顯然更非鐵證。美國聯邦司法部最近公佈的對巴爾的摩市警方執法情況的調查報告,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警方指控中的“黑幕”。根據報告,當地警方常常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進行截停、搜查和逮捕,對非裔尤甚,過度使用強力,甚至採取報復行為等。有時警方會以“不喜歡一些人説的話”等不合法的理由逮捕他們。一名高級警官為截停並盤查一夥年輕黑人男子,甚至要求下屬“編點兒什麼出來”。

  下決心上訴討個説法

  一審的敗訴,給李靜的心理增加了很大的負擔。是上訴,還是就此“認了”,她面臨著選擇。李靜移民美國僅僅數年,對當地法律也缺乏了解。如果上訴,有多少勝訴的把握,她心裏著實沒有底。如果仍像一審那樣,又輸了,她不但有一個終身犯罪記錄,還有坐牢的可能。但如果不上訴,那就等於承認了自己沒有做過的錯事,從此將背負著這個本不該屬於自己的“罪名”。

  李靜表示,自從來到美國,她一直本分守法,靠的是自己的勤奮和努力謀生。案件從開始到敗訴的過程,不停地在她腦海中翻轉。在第一次上庭的時候,檢察官曾提出過和解條件,只要她認罪,就可以從輕處罰,並保證不需坐牢,但她一口就拒絕了。

  此時,代理律師的案情分析使她重新鼓起了堅持的勇氣,她下定決心要討個説法。她的律師程紹銘勸她要用法律作為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

  程律師從一開始就代理本案,對案情的是非曲直瞭如指掌。他相信自己的委託人是被冤枉的,認為一審的失敗在於法官適用法律不當。

  他同時指出,警察的證據並沒有達到“無異議”的標準,雖然法官還是採信了警察的話,但也認為警察的證據存在嚴重問題。這都是上訴的有利條件。

  程律師是泰和泰華盛頓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在美國執業多年,持有弗吉尼亞和聯邦法院等多個律師執照,經驗豐富,一直致力於維護華人的權益,曾為華人代理了近1000個案件。他所代理的華人超市出售甲魚一案,曾因成功挑戰弗吉尼亞州具有種族歧視色彩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受到美國主流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報道。

  據理抗爭終被判無罪

  上訴被如期提交到漢諾威郡巡迴法院,程律師同時提出了由陪審團來審判的要求。二審于2016年7月開庭。面對著法庭上下幾乎都是一色的當地白人,李靜還是感到巨大的壓力不斷地襲來。

  講證據幾乎是打官司的鐵律,然而,無鐵證的情景卻時常出現。每當此時,案件的結果就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這包括前文中講到的法官傾向,如更聽信于哪一方以及在斷案中更重考慮什麼因素等。另一種因素就是審判方式,如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審判等。

  而在整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也舉足輕重。美國的司法重對抗性辯論,無論是法官審判還是陪審團審判,都離不開代理律師的“口才”、對委託人的責任心、法律業務功底,尤其是辯護中邏輯思辨的説服力。在庭審中,程律師緊緊抓住本案中的兩大問題,論法説理,並不斷舉例佐證。

  其一是“引誘”罪名的主體黑白顛倒。從犯罪構成的角度,“引誘賣淫及不道德行為罪”的罪名構成要件之一是“引誘”,也即只有提出要求的一方才能成為該罪名的主體。假設一個行人過街的時候,毒販問需不需要買毒品,行人説要買,如果毒販因此被指控引誘販賣毒品罪,罪名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將毒販換成臥底警察,那麼指控行人引誘或唆使別人販賣毒品就是不成立的。但在本案中,臥底警察和李靜都對“這一要求是臥底警察提出來的”説法沒有異議,怎麼反倒成了李靜引誘呢?

  其二是“沒有證據的單方證詞”的可靠性很低。從證據法角度,美國證據制度規定,有錄影的存在必須提交錄影作為證據,而如果沒有錄影,法官和陪審團無法肯定地判斷證人的説法是否屬實。在本案中,臥底警察聲稱身上藏著錄音機和錄影機,後來電池沒電了,沒能錄下“色情交易”。他只是在法庭上“發誓”稱這個交易發生了,並沒有提出可信的證據。此外,臥底警察只向法庭出示了交易的60美元,而不是其所聲稱的120美元,這也印證了李靜的説法才是真實的。特別是,本案中還有一個對李靜特別有利的細節,即做按摩的過程中按摩室的門始終是開著的,從未被關上。

  程律師的有力辯護最終贏得了由7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的採信。在休庭不到10分鐘後,陪審團便作出最後裁決,當場宣佈李靜無罪。

  從被憑藉“沒有證據的證詞”被入了罪,到在華人律師的幫助下通過上訴打贏官司洗脫“罪名”,李靜在美國的生活可謂跌宕起伏。這其中離不開她自身堅持上訴以證清白的決心,也離不開同為華人的程紹銘律師的幫助。李靜只是許許多多赴美“追夢”華人中的一員,而要在海外平靜生活,顯然需要足夠了解當地法律。一旦遭遇司法不公,也不要輕言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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