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男子被裸體群毆 網友:懂愛狗 不懂尊重人
虐狗男子租住的房屋
原標題:虐狗男子被裸體群毆
8月20日,一條“男子變態虐狗被當街裸體群毆”的視頻及照片,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烈日下,一名男子癱坐地上,一絲不挂。在他兩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頜,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頭髮。四週,多人舉著橫幅,譴責裸身男子。
記者了解到,事因裸身男子拍攝虐狗視頻,並網絡傳播牟利。多名愛狗人士“臥底”調查,將其“抓了現行”。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關於男子性侵動物、介紹他人性侵動物並牟利是否違法?在面對變態虐狗男子時,愛狗人士將其裸體示眾是否適當?圍觀群眾對男子進行辱罵並毆打是否合法?一時間,也引發諸多網絡和法律爭議。
昨日,本報採訪多名法律界人士,對此事進行一次全面的法律會診。
男子變態虐狗遭裸身示眾毆打一事,引發諸多網絡及法律爭議,昨日,成都商報記者採訪多位法律界人士,對此事進行全面的法律剖析。
在多段流傳于網絡的視頻和照片中,幾名男子將一名全身一絲不挂的男子,從一處居民房內拖出,並將其摔倒在地。裸體男子站起來後,很快又雙手抱頭跪在地上,多名男子用腳踹其後背、腿部及頭部,一名女子用一個拖把,去戳該男子的背部。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這些視頻和照片中,均未對男子的面部及身體部位進行處理,能清晰地看到該男子面部。
這段流傳于網絡並被多次轉發傳播的視頻,起源於一起變態虐狗行為。
愛狗人士“臥底”揪出虐狗男子
該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當天在現場的寵物保護人士江韻稱,今年5月份,一個名叫“成都男人與動物”的QQ群,引起了寵物愛好者的注意,“當時我們認為和別的寵物QQ群一樣,都是關愛小動物的志願者,於是加了進去。”
江韻告訴記者,該群擁有兩百多名成員,聚集了大量的當地網友。後來,群主“大手牽著小手”時常上傳一些視頻,點開一看,讓她震驚,“視頻內容是在虐待動物,簡直難以啟齒。”
8月20號,3名愛狗人士以群友名義與群主相約,在群主所説的地點“交流”虐待動物。愛狗人士到達了龍泉十陵鎮友誼路的住宅小區,就在該男子脫掉衣服,進行“示範”時,愛狗人士將該男子拉出屋外,隨即發生了網上流傳的視頻中的一幕。
江韻説,他們已保存了該男子在QQ群裏面發視頻、提供相關淫穢信息截圖,並作為證據交給了警方,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引發網友爭議:
懂得愛狗 卻不懂尊重人?
一邊拉著呼籲保護小動物的橫幅,一邊對裸身男子示眾並進行攻擊。視頻發出後,網友除了譴責虐狗男子的惡劣行為之外,也談到愛狗人士及圍觀人群對待男子的行為同樣不妥,甚至涉嫌違法。
“他們懂得保護小動物,卻不懂得尊重人?男子的行為雖然齷齪,在道義上可以強烈譴責,然而任何人沒有任何權利威脅他的人身安全。”有網友談到,在呼籲動物保護法的同時,也應該理智對待虐狗男子。甚至有網友譴責,一群不懂法的人,站在道德的高點上肆意妄為。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在事發地了解到,該男子是小區的一租住戶,在樓棟的一層,當問及鄰居該男子及20日上午發生的事情時,大多表示知道這件事,但未目擊。記者隨後聯繫到房東,對方透露,男子是貴州人,20多歲,在兩個多月前租了房子,280元/月,“他説是在這邊上班,我記得租房第二天,他就把狗帶過來了。”
愛狗人士回應:
男子自行脫衣 被抓了現行
對於網上所説的愛狗人士對該男子進行毆打的情況,當時曾在現場的愛狗人士江韻回應稱,愛狗人士並沒有動手,打人的是一些情緒激動的鄰居。
江韻説,在發現該男子有這樣的行為之後,他們曾蒐集資料,也曾諮詢過律師,準備採取法律手段,讓實施這種行為的人得到懲罰,但律師的答覆是,這是一個法律盲區。
8月20日上午,3名愛狗人士以群友名義與群主相約,在其出租屋內“交流”虐待動物。志願者在獲取了證據之後,將其拖出了屋外,“衣服是男子自己脫的,並且志願者也只是將他拖到屋外,並未拖到大街上去”。
而對於打人的一幕,江韻稱是周圍一些情緒比較激動的鄰居所為,志願者也在進行勸阻,一切等警方到了再做處理。
四川啟明動物保護中心負責人喬偉稱,受虐的狗已被送往一家動物醫院,打過疫苗,基本無大礙,等情況穩定後,暫且將狗狗帶到收養基地。
“虐狗”事件五大法律核心問題
問題一
男子變態虐狗是否違法? 法律意義上的狗僅有財産屬性
雖然愛狗人士不斷將狗狗人格化,但根據現行法律,法律意義上的狗僅具有財産屬性。因此,有民法律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對於自己所有的狗狗,主人享有自由處分權。對他人狗狗造成傷害,對方享有請求賠償這一權利。不過,目前司法實踐當中對此也有突破,其中即有法院對狗狗死亡或走失事件中,除要求責任方賠償物質損失外,另外還支持了精神損害賠償。其法理基礎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侵害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品,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這種賠償數額一般不大,有的就賠償了200元。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霍子詩則表示,目前刑法保護的法益是人的尊嚴、自由、生命、財産,動物僅僅屬於人的財産範疇,法律擬制其沒有生命、自由、尊嚴,可以由所有權人自由處分。對於動物(野生珍稀動物除外)的犯罪行為僅僅只能參照故意毀損財物的罪名來處理,如殺害他人飼養的寵物,且寵物價值5000元以上。
問題二
性侵動物並借此攬客如何定性? 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男子性侵狗,並以50元/次的價格邀請其他人,如何定性?刑辯律師霍子詩表示,刑法賣淫的內涵與外延限於人與人之間進行有償性交易的場合,以牟利為目的招攬顧客與狗交配有損人類尊嚴和公序良俗,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能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過,行為人以牟利、招攬顧客的目的,製作並在網絡上傳播淫穢視頻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63條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問題三
裸身示眾及毆打行為是否得當? 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或構成故意傷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愛狗人士的相關處置手段則多有不當之處。刑辯律師霍子詩表示,愛狗人士對行為人採取“裸身示眾”方式予以曝光,手段方法上已違反了治安處罰法。不過,由於未達到刑法所規定的情節嚴重標準(即被害人或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後果),故侮辱罪並不當然構成。裸體曝光後,多人對該男子實施當眾毆打,如果被毆打的男子經傷情鑒定為輕傷及以上,實施毆打行為的個人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對於類似事件,霍子詩表示,愛狗人士應採取正確的方式處理,比如可以將行為人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方式報案處理。
問題四
網絡傳播方式是否可取? 網上曝光男子裸體照片侵犯隱私
事發後,多人在微博上進行發佈,其中的照片為該男子裸體,未對面部進行處理,對此,有民事律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此舉已對行為人隱私權、名譽權等構成侵害。該律師分析,鋻於該男子相關異常行為,對方有可能存在精神類疾病,“當然,是否有精神類疾病需要進行相關鑒定,但是否存在精神類疾病,該男子的隱私權、名譽權均受到法律保護。網上發佈行為人裸照,勢必會造成公眾對其評價降低,已對其名譽權造成傷害。”另外,該律師同時表示,對男子進行裸體示眾及毆打行為,是假借道德之名而濫用“私刑”,有違法治精神,極不可取!
問題五
變態虐狗能否成輿論暴力理由? 保護道德上有重大瑕疵者權益,體現文明進步
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均表示,若排除精神疾病這一嫌疑,行為人行為確實存在重大瑕疵並有違公序良俗。不過,律師們同時表示,即使如此,這一事件也不應該成為輿論暴力的理由,“檢驗一個社會法治文明的水準,看其對道德上有重大瑕疵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這也是標準之一。輿論暴力近似于道德公判,和現代法治精神不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