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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改革導遊考試製度 健全導遊協會組織

2016-08-24 19:55:46|來源:法制網|編輯:靳松

  法制網訊 記者余瀛波 國家旅遊局日前下發《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的意見》,就積極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順應我國旅遊業從景點旅遊向全域旅遊轉變,迎接正在興起的大眾旅遊時代,建立法治化、市場化的導遊管理體制,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推動導遊管理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向法治化、市場化轉變,構建“進出、監管、保障、獎懲”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破除一切阻礙導遊參與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障礙,推動導遊執業更加便利、多元和規範,建設一支誠實守信、樂於奉獻、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導遊隊伍,營造遊客、導遊、市場共贏局面,使導遊成為旅遊市場秩序的堅定維護者,成為旅遊業創新、創業的活躍領域,成為人民群眾遊得放心、舒心、開心的重要環節。

  《意見》指出,導遊體制改革,首先要改革準入培訓註冊制度。改革導遊考試製度,構建適應市場新需求的準入制度;改革導遊培訓方式,提升導遊隊伍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改革導遊註冊制度。

  《意見》明確,要改革導遊執業制度。以市場化為導向,依據市場規則,構建自由執業、自由流通的導遊執業制度,形成渠道豐富、主體多元、流通順暢、市場活躍的導遊執業生態。

  《意見》提出,健全執業保障體系。保障體系是導遊隊伍建設的重要支柱。從保障導遊合法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權益、減輕導遊執業負擔等方面加強改革,破除導遊參與分享發展成果的障礙,促進導遊安全執業和體面執業,自覺踐行行業核心價值觀。

  《意見》強調,要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制。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對導遊執業全過程、動態化的監管水準;建立導遊社會化評價與監督體系;健全旅遊糾紛綜合處理機制,運用法治方式化解旅遊糾紛矛盾;實現由點到面、由事前到事中事後、由靜態向動態的監管轉變。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導遊協會組織。貫徹落實旅遊法,推動建立體制合理、功能完備、管理有效、行為規範的導遊行業組織體系,發揮導遊行業組織聯繫政府、服務會員、促進行業自律的作用,構建導遊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

  《意見》稱,要創新導遊激勵機制。從加強導遊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導遊等級評定制度、打造星級導遊服務品牌、樹立導遊正面典型等方面,創新導遊激勵機制,增強導遊職業歸屬感和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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