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
國際在線消息(駐廣州記者 韓希):記者從24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經過修訂的《廣州市既有住宅電梯增設辦法》(下簡稱《辦法》)出臺,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供法律規範。
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權屬證明和報批手續,已經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以往受經濟條件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廣州多層住宅大多沒有安裝電梯,隨著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成為社會關注並希望推進的重要民心工程。
廣州市在2012年7月1日頒布了《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實施至今共有2500幢既有住宅通過了規劃部門的審批可以加裝電梯。
但《試行辦法》對諸如居民協商、補償標準、技術標準等存在不足。新修訂的《辦法》是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通過組織高校、科研機構以及房地産機構開展多個相關課題研究,借鑒武漢、廈門、汕頭等地加裝電梯的成功經驗,反復進行專家論證和專題研討後出臺的。
《辦法》除了繼續維持“加裝電梯必須得到佔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才能申請”這個主要條件之外,《辦法》對因上下層業主對加裝電梯持不同意見的,明確採取自行協商的辦法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業主委員會和增設電梯諮詢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組織協商和調解。還是未能解決則通過人民法院裁決。
《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與《辦法》同時出臺,明確增設電梯的單元與相鄰住宅的窗戶距離不能少於6米,還要滿足消防、景觀等方面的要求。
《辦法》還明確了電梯的維護由電梯業主和其指定的企業和個人負責,以減少安全隱患,保障使用加裝電梯人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