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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老虎傷人事件調查報告:人命關天更須堅持公正

2016-08-25 09:47:35|來源:南方日報|編輯:王瑞芳

  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發生了一起東北虎傷人事件,造成1死1傷。現在相關部門公佈了調查報告,認定事件不屬於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結果一公佈便引發廣泛關注,除了因事件影響較大外,記錄事件過程的視頻曾在網絡上廣泛傳播也起了一定作用。對比同類事件,其是非曲直較為明朗,相關部門的認定很可能成為今後此類事件的示範性“判例”。更重要的是,調查結果頗出人意表。在過去,一旦出現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的賠償幾乎是義務性的。面對1死1傷的局面,恐怕不少人都曾推測:無論當事人有多少責任,動物園必然會給予一定經濟賠償。顯然,這是一種認為結果遠較責任重要的邏輯。調查最終堅持了公正原則,其背後的意義已超出對一起事故的單純認定。

  不少人認為,我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各類潛規則是“重人情輕法理”的傳統造成的。實際上,人情與法理並不天然對立,相反,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的司法實踐均已證明,善加利用人情能大大節約司法成本、更和緩地化解矛盾。清代有“天下第一廉”美譽的陸隴其,在審理一起兄弟爭奪財産案件中,不問案情是非曲直,先讓弟弟喚“哥哥”五十聲,哥哥在一旁聽得潸然淚下,最後二人均表示後悔,糾紛遂自然而解。陸隴其的故事充滿了儒家“以孝治天下”的理想色彩,也暗示盲目依賴法律程式的不足。西塞羅有類似意見:“極端的法律就是極端的不公。”在訴訟過程中之所以需要借助人情力量,是因為隨著現代社會法律關係的不斷細化,人們在訴訟中收穫的往往不是兄弟般的和解,而是兩敗俱傷。

  我國《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因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行人負70%責任,司機負30%責任。法律按比例分擔責任的原則在實踐中卻常常變味,最後衍生出一齣現傷亡便要司機承擔責任的極端情況。適度的責任分擔有助於減輕亡者家屬的傷痛和損失,平抑社會矛盾,然而如果將法律規定無原則地讓步上升為一種潛規則,就容易讓社會陷入無序狀態之中。一旦涉及“人命關天”的事情,法律、規則如果無原則地讓步,長此以往必將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將法律和規則視若草芥。

  要讓法律從工具轉化為每個人的信念,首先必須劃清法律與情理的界限。我們不指望法律涉足、診斷一切人情事理,卻也不允許人情肆意逾越邊界。事件發生後,有人指出,當事人中途下車或許是未瞧見老虎等,這些意見均未抓住問題要害。既然在入園前已簽訂安全協議書、入園後隨處可見警示牌、打開車門後園區高音喇叭和其他乘客紛紛要求其勿下車等情況下依然下車,這只能説明在其心目中規則淺薄、不足道至何等程度。這不是要事後譴責當事人,她同樣是受害者,然而生活中有多少長期習慣通融、勾兌規則、法律之積弊的受害者?

  英國有句諺語:“在一千磅的法律裏沒有一盎司的仁愛。”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吸取教訓,在法律、規則面前對各類潛規則大聲説不。(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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