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淘寶店咋分?律師有招
原標題:離婚時淘寶店咋分?律師有招
“全國律師諮詢日”活動現場火爆。圖為“大河律師團”成員義務為市民解答法律難題。
□記者賀笑天劉瑤文圖
核心提示|一年前,本報聯合一群熱心公益的律師組成“大河律師團”,義務幫市民解決法律難題。為迎接8月26日“全國律師諮詢日”,大河報25日再邀“大河律師團”成員、來自河南元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現場免費答疑解惑。如果你是熱心公益的律師或律所負責人,願意成為“大河律師團”的一員,也歡迎你撥打大河報96211熱線報名。
【婚姻財産】
離婚了,網絡虛擬財産該咋分?
■法律疑問
80後小王與小吳婚後經營一家淘寶店,生意紅火,但幾年後,倆人幾乎天天吵架,感情越來越淡,且都有了想要離婚的念頭。可現在的問題是,婚姻期間,倆人共同經營的淘寶店屬於網絡虛擬財産,究竟該如何進行分割?
■律師解答
孫麗芳律師認為,“網絡虛擬財産”不是專業的法律術語,雖然目前針對網絡虛擬財産還沒有專門的立法,但對它的保護還是有法可依的。首先,網絡虛擬財産是受法律保護的;其次,它也可以作為遺産被繼承;最後,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財産是可以依法進行分割的。
雙方可先協商虛擬財産的價格,若協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如果還是沒結果,那就只能在訴訟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競價,虛擬財産歸出價高的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畢竟註冊時是實名制,考慮到日後使用方便,賬號最好還是歸註冊方所有。”
約好把房子贈予兒子,前妻又反悔了
■法律疑問
昨天上午,到場諮詢的,有不少是飽受婚姻問題之苦的市民。
其中,有位王姓市民向陳奕臣律師吐了苦水:2000年初,王先生和愛人結婚並生育一子,幾年後雙方因感情不和,經法律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有一套住房為共有財産,未予以分割,而是通過協議約定,該房屋所有權在王先生付清貸款後,歸雙方兒子所有。
可沒過多久,王先生的前妻,以房屋貸款尚未還清,房屋産權還未實際贈予其子,仍屬雙方共有財産狀態,因此她不打算把該房屋屬於自己的部分贈予其子,要求撤銷之前的贈予行為,由法院依法分割該住房。
“我倆離婚時,已經將房屋協議贈予兒子,也是因為她同意贈予,我才同意離婚協議中其他的加重我義務的條款,而且離婚本身給孩子造成巨大傷害,出於對未成年人考慮,我不能答應她的訴訟請求,現在我該咋辦?”王先生無奈地説。
■律師解答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産贈予未成年子女,離婚後一方在贈予房産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陳奕臣律師認為,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産贈予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共同財産分割、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是“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一旦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産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産、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因此,在離婚後一方欲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單方撤銷贈予時也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予。
【房産】房産繼承和贈予哪個更划算?
■法律疑問
不少80後、90後獨生子女,目前都面臨著同樣的現實:(外)祖父母名下的房産,如果想“轉移”到自己名下,到底採用什麼方式比較划算呢?
90後鄭州姑娘茗茗就帶著這樣的疑問來到活動現場。茗茗説,爺爺多年前已經過世了,留下了一套房産,目前由自己、父母以及奶奶共同居住。“現在奶奶年紀大了,想把房子直接給我,但是最近一直在説什麼遺産稅繼承稅的,我們都搞不懂,想來問問律師,應該通過贈予還是別的途徑,採取哪種方式比較划算?”
■律師解答
黨燕麗律師現場解答:有關直系親屬之間房屋過戶有繼承、贈予、買賣三種方式,其中繼承、贈予實踐中常會涉及公證,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
第一種是房産繼承,費用較少但程式繁瑣。遺産人去世之後,繼承才開始。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市場價格而獲得房産。繼承又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法定房産繼承免契稅,遺囑繼承要繳納契稅。本案中的茗茗若其名下無房,再次出售,無需交個稅。目前我國還沒有實施徵收遺産稅。
第二種是房産贈予,如打
算再次交易出售,成本較高。相比繼承而言,贈予多了評估費,需交評估價3%的契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直系親屬之間可免交。若進行公證,還要産生公證費。必須注意的是,若該贈予所得房屋再次交易時,將會産生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故若有再次出售意向,則此種方式成本較高。
第三種是房産買賣,風險最低。房産買賣過戶主要是各種稅費。但其對於再次出售的影響較小。新政出臺後,直系親屬之間定價,不受當地區域最低評估價影響。這樣可以省去公證費、契稅等費用。
黨燕麗律師建議茗茗根據具體家庭情況進行利弊分析,選擇最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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