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人員隱瞞優撫對象死亡信息 貪污56萬獲刑
原標題:民政局人員貪污優撫金獲刑4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身為懷柔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宋某利用職務便利,隱瞞不報優撫對象死亡信息,將優撫對象的定期補助、傷殘撫恤金共56萬餘元打入親友銀行賬戶,並據為本人或他人所有。記者近日獲悉,因犯貪污罪,宋某被懷柔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現年44歲、大專文化的宋某,案發前為懷柔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宋某主要在懷柔區民政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的民政窗口工作,可較多接觸申領撫恤金等事宜。
據檢方指控,2009年初至2012年6月間,宋某利用其負責懷柔區優撫對象定期補助、傷殘撫恤金髮放的職務便利,採取更改相關工作表格上的銀行賬戶信息及隱瞞不報優撫對象死亡信息等手段,分多次將優撫對象的定期補助、傷殘撫恤金共56萬餘元打入他人銀行賬戶,並據為本人或他人所有。
據檢方提交的證據顯示,宋某案發時正在負責優撫金的統計工作。宋某在發放優撫金的表上,將自己的鄰居、朋友等的名字寫上,然後將錢分給這些人。其中,宋某的親戚享有民政部門的優撫政策,按月領取優撫金,但其過世後,宋某隱瞞親戚過世的信息,使親戚賬戶仍按時領取了19個月的優撫金。
宋某姐姐證言,其公公彭某參加過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是懷柔區優撫對象。彭某生前按月從懷柔區民政局領取優撫金。但從2008年開始,她發現彭某優撫金賬戶裏的資金比正常情況下的資金要多,就致電弟弟宋某。宋某告訴她別管了,並説給多少就拿著花。至2010年重陽節前,彭某過世。宋某隱瞞該信息後,彭某家屬仍舊從民政局領取優撫金直到2012年。
2015年3月24日,宋某經懷柔區紀委電話通知到案。2015年3月26日,宋某因涉嫌貪污罪,被懷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此後,宋某家屬退繳了15萬餘元贓款。
庭審中,宋某對於檢方的指控供認不諱。他的辯護人提出,宋某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退繳部分案款,有悔罪表現,希望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鋻於宋某具有自首情節且退繳部分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故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懷柔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