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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多地出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禁令引發爭議

2016-08-30 22:56:42|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新媒體專電 題:京滬多地出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禁令引發爭議

  北京交管部門29日宣佈,對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上路行駛的將處以10元罰款,並責令違法行為人立即改正,不得繼續在道路上使用此類滑行工具——截至目前,已經有京滬等多個城市交管部門明確對這種新興的“酷炫”滑行工具説“不”。

  禁令一齣,在網上引發較大爭議:滑板車、平衡車究竟是玩具還是交通工具?“一刀切”的禁令是否有懶政之嫌?

  網民:方便快捷不堵車為啥還禁?

  每天早上,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的小蘇都會站在他的電動平衡車上,穿過擁堵的車流到達離家2公里外的寫字樓上班。

  “這個距離開車不值當,走路有點遠,公交不方便。”小蘇從網上買來電動平衡車後發現,他上班的難題似乎迎刃而解:“也不用專門學,站在上面用重心控制,車不多的時候走非機動車道,車多了就走便道,特別方便。”

  難以忍受北京擁堵的吳小姐也想購置一輛平衡車。她説,這種車攜帶方便,又能在擁堵的時候暢行,而且騎著還挺“酷”。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這種外觀和操作方式都十分“酷炫”,體積小便於攜帶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受到不少有短距離出行需求的年輕時尚人士的歡迎。夜間,它們又成為代駕司機的工具。

  近期,上海、北京等城市先後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上路行駛,一些城市並針對這些工具展開執法整治。

  網民“建建森”説:“有需求才有市場,市政交通建設不完善,出行時間過長,公共交通工具擁擠不便,機動車限號限購停車費貴,自行車體積過大不方便攜帶易丟失……各種問題綜合導致了這類滑行車和平衡車市場的崛起。”不少網民持有類似的觀點,面對管理部門的禁令,他們提出反對意見。

  “寶寶不服,寶寶很文明,禮讓行人,從不逆行闖紅燈。”“貝特茜茜”説。“燈下塵G”認為:“現在民眾的出行方式本身存在多樣化,行政部門應該轉變思維方式,適應新形勢下的管理要求,不能簡單地就禁止。”

  “電動滑板車是今天才出現的嗎?已經在市場上行走十幾年了吧?”網民“魯寧海河潮”説:“任何事情一露頭,政府就應該研究是禁止還是放行,把工作做在前,別讓百姓吃虧。”

  “酷炫”和安全,哪一個重要?

  悠閒地左顧右盼,伴隨著身體的前傾、後仰,腳下的“風火輪”不時前進後退,駕駛者甚至自顧自地低頭玩著手機——隨著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增多,這樣的場景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街頭。

  然而,這“酷炫”“時尚”背後,卻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今年3月23日下午,一名年輕男子駕駛著電動平衡車,在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薈聚購物商城二層轉彎時,因速度過快突然失控撞破一家商戶的玻璃門;2015年7月21日早上,鄭某駕駛電動滑板車在上海凱旋路因剎車不及將一名行人撞死……

  北京市消協選取了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20個企業生産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進行了比較試驗。由於目前國內尚無相應的品質標準,消協委託北京市輕工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一站參照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標準,對樣品的整車外觀、剎車制動性能、續行里程、最高車速、説明書明示品質要求、鋰離子蓄電池等6項指標進行了測試。

  經過測試,20個樣品中除了1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符合電動自行車國標規定的“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幹態制動距離不應大於4米”的規定外,其餘19個樣品制動距離均遠大於4米,距離最長的達到9.9米。

  按照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而接受測試的20個樣品中有16個樣品的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最快的電動滑板車時速達27公里。

  “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他們的速度‘太慢’;而在便道行駛,他們的速度又‘太快’。相對速度過慢或過快都容易造成事故。”一線交警告訴記者。

  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説,由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車輪直徑較小,剎車時摩擦系數小,且重心高、穩定性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這車我都是跳車腳剎,就那倆小輪的剎車機構根本就是擺設。”網民“九虎之尊”坦承。

  “平常這種平衡車在路上橫衝直撞,比送外賣的助動車還嚇人,經常忽然衝出來讓人躲閃不及,而且這種平衡車完全沒有任何實體防護裝置,撞到的話就是直接衝擊人體。”“格桑槑朵兒”擔憂地説。

  事實上,除了行駛過程,接受測試的20個樣品中還存在“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的問題。北京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人介紹,電動車普遍存在防火安全性能較差的問題。電動車使用過程中容易因電氣線路短路、過負荷、插接件接觸電阻過大、元器件高溫等引發火災。

  “我只想説,安全這兩個字,你理解透了,你就會感謝這麼為你安全負責的人。”“您好-楊先生”説。

  擔憂:應儘快定“規矩” 勿重蹈覆轍

  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庭柱介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符合速度、品質、尺寸的安全條件限制,目前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並沒有符合規定的生産標準。“如果這種東西作為一個運動器械,不在公共道路上是沒有爭議的,但作為交通工具,現在沒有可以上路的依據。”張庭柱説。

  但擺在政府管理部門面前的現狀是,大量的類似工具已經被廣泛使用,銷售一派紅火。事實上,在對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的管理中,就曾經出現了類似問題。

  “愛吃番茄的番-茄”説:“為什麼這邊禁止上路卻不禁止生産廠家,既然上路不合法,那為什麼還要允許生産、銷售?”

  張庭柱認為,無論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還是老年代步車,造成路面管理矛盾突出的源頭,就在生産和銷售環節。“我覺得製造業已經是很混亂的狀態,前面環節生産、改裝出來了,全堆到路上來,監管就很難了。”

  “罰款10元對於使用這類工具上路的行為有多大的震懾力,現在還不好説,而且一旦出現逃避民警執法的情況,更容易給其他的交通參與者帶來安全隱患。”一線交警和專家建議,應儘快明確此類工具的屬性、用途,制定相應強制性標準,從生産、銷售環節就開始加強監管。

  “有的廠家以‘使用環節出的問題’來逃避責任,應要求生産企業,如果生産的不是應用於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在生産環節就要明確標注。同時,銷售商應承擔責任,向消費者明確説明産品的使用範圍。”張庭柱説。

  北京市消協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電動行駛工具用於交通出行;如果已經購買了上述行駛工具,安全大於一切,請不要用於公共道路交通。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新興行駛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注:實習生郭玥參與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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