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醫療窩案:科室負責人成代理商“圍獵”目標
原標題:揭秘醫療窩案:科室負責人成代理商“圍獵”目標
自今年3月以來,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在醫療器械採購領域連續查辦了3件5人腐敗升級系列案,涉及市內3家國家醫療機構。近日,臥龍區檢察院檢察長閆興中接受採訪時表示:“由於現行的醫療器械採購並沒有相關管理細則,行賄手段多樣,系統窩案串案增多,加之受專業性強、行業潛規則、監管不到位等因素影響,導致系統升級式腐敗,令人嘆惜。”
藍色日記本上記載著驚人秘密
3月上旬,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在組織一次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活動中,收到一匿名群眾舉報信,稱南陽市某專科醫院檢驗科原主任白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索要、收受醫療器械法人代表、藥械代理商回扣30余萬元。
30余萬可不是小數目!該院領導非常重視,成立辦案組,對白某立案初查。為了不打草驚蛇,辦案人員協調臥龍區計衛局等單位,安排白某夫婦到外地出差辦事,一面抓住這一時機,引導公安機關對白某所住鳳凰城某公寓新住宅進行全面搜查。第一次搜查,幹警們無功而返;但辦案人員並沒放棄,再次地毯式搜索,終於在其臥室床舖角落裏發現一個不起眼的木箱子,打開一看,眾人驚呆了:箱子裏堆放著一捆捆百元現金、存摺和許多貴重飾物。幹警們在箱底找到一個藍皮日記本,有幾頁記滿了密密麻麻的數字和人名,隨著數據分析的深入及相關行賄人傳訊到案,一個涉及醫療系統貪腐串案大案被慢慢揭開。
免費設備後面有“黑色交易”
據辦案人員查明,白某現年53歲,1986年7月分配到南陽市某專科醫院工作,係醫學檢驗專家、院評審委員會委員,自2007年擔任該醫院檢驗科主任,掌管全科行政管理、品質控制、生物安全管理以及檢驗科科研、教學、臨床試驗和申報檢驗設備、試劑耗材選用等職權。
4月6日,經檢察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白某執行逮捕。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白某不肯就範。辦案人員調整策略,採取播放舉報人錄音、適時出示其犯罪證據、心理戰術等方式,突破其心理防線,最終使其交代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行賄人賄賂的犯罪事實。
2009年初,CRP(C反應蛋白)檢驗項目在國內各大醫院相繼開展。白某在工作年會上結識了河南皓輝公司總經理張偉(另案處理),聊天時白某向張偉透露想採購“艾可美”牌免疫熒光分析儀開展業務。通過了解,張偉發現白某所在醫療集團是個龍頭醫院,經濟效益好、很有影響力。為搶佔市場,張偉答應這個設備免費提供給檢驗科,前提是該設備須使用專用試劑耗材,白某表示同意。
不久,經白某運作,張偉從另外一家公司採購的一台“艾可美”設備投放到檢驗科,並供應專用試劑耗材。
佔領這個醫療市場後,為了擴大公司影響和輻射力,張偉于2011年初的一天,約白某見面,遞給一個袋子,笑著説:“過節了,一點心意,多謝關照!”張偉走後,白某打開袋子看了下是2萬元錢。五年來,張偉先後分五次向白某行賄了共計26萬元“回扣”。
一次收穫兩條“大魚”
據白某供述,就這樣,一來二往,他跟張偉的關係日漸親密。兩年後,“艾可美”設備很快被新的免疫設備所代替。為了獲取更大利潤,張偉就跟他推薦了自己公司代理的兩台成本更低更先進的“飛測”牌免疫熒光分析儀,以及一台價值30多萬元的梅裏埃血液無菌體液培養箱,一台價值10多萬元的“科瑞傑”牌全自動大便分析儀,檢驗科照章全納,並大批量使用張偉為該集團供應的配套試劑耗材。
在白某的介紹下,張偉還認識了其他醫療機構的主治醫生。“滾雪球”帶來豐厚利潤。經辦案人員查明,近年來,白某先後收取張偉等供應商共39萬元,並利用其手中權力為其謀取利益。5月30日,臥龍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白某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40萬元。
辦案組順藤摸瓜,乘勝追擊,查找其他醫療機構“漏網之魚”。他們聯合衛生監察部門採取“三表一單”倒查法,利用半個月時間,對2010年1月至2016 年3月該單位檢驗科採購檢驗設備情況申報表、生化類試劑入庫統計表、醫用耗材領用申請表及相關銀行付款憑證、進帳單,進行全面核查取證,從這些鉅額交易中尋查出蛛絲馬跡,河南某藥業公司總經理李某(另案處理)浮出水面。
辦案人員化裝成醫務人員,假借要購買一批醫療設備約見了李某。聊天時,為顯擺自己的能量,李某説:“不瞞你説,我在南陽相繼成立了兩家醫療器材公司,平時我和南陽市某專科醫院白某、某附屬醫院檢驗科主任李超、某人民醫院檢驗科主任李平的關係不錯,他們所使用的醫療設備和肝功、腎功、血脂等試劑耗材大都是我們公司的産品。”
李某表示,按理説,購買醫療檢驗耗材是設備部門的事情,但由於醫用耗材專業性較強等原因,設備部門在採購過程中大多數會聽取科室主任的意見,而“科室主任的意見”就代表著採購訂單,決定著醫藥公司的財路,這也是醫療器械代理商“盯住”科室負責人的重要原因。
一次收穫了兩條“大魚”。辦案人員單刀直入,當即傳訊李某。李某交代了自己拉攏腐蝕相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鬆散等便利條件,與南陽某附屬醫院檢驗科、某人民醫院檢驗科相互串通,通過招標、採購在各類生化試劑的種類和數量上“做手腳”,獲取更多“提成”的犯罪行為。
法院查明,從2007年至2015年底,李超在擔任原單位檢驗科科長期間,在採購耗材價格談判和付款環節,共收受多名供應商賄賂57萬多元。李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萬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2016年4月16日,南陽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犯罪對犯罪嫌疑人李超、李平決定逮捕,5 月30日,臥龍區檢察院分別對李某提起公訴。近日,臥龍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分別判處李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罰金40萬元;判處李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14萬元。
(汪宇堂胡皓慶德 部分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