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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冰火兩重天”:大浪淘沙或助行業洗盡鉛華

2016-09-02 16:21:4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白薇

  國際在線互聯網金融頻道報道(記者 許煬):8月對於 P2P行業來説是個意義非凡的一月,這一月迎來了銀監會聯合四部委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監管“靴子”終落地。另外,“國字號”互金協會首次針對行業信息披露下發了具體要求文件,分別是《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徵求意見稿)》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行業重磅政策性文件出臺後,顯然會對行業未來的發展起到風向標的作用。

  平臺數萎縮伴隨融資筆數增加 行業呈“冰火兩重天”

  近日,第三方研究機構網貸之家聯合盈燦諮詢發佈了《P2P網貸行業2016年8月月報》,月報數據顯示,8月份正常運營平臺數量進一步下滑,平臺數量為2235家,相比7月底下降了46家;8月停業及問題平臺共有99家,歷史累計停業及問題平臺達到了1978家。另外據不完全統計,8月份P2P網貸行業共發生10例融資,相對上月有所增多。8月融資的輪次相對較高、融資規模也比較大。其中,融資輪次最高的是銀客理財,獲得港股雲遊控股3億元C輪戰略投資;鵬金所同樣獲得萬科3億元戰略入股。

  可以看出,行業的發展呈現“冰火兩重天”的景象:一方面行業的“大浪淘沙”依然在繼續,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不斷減少,但是另一方面,又有一些平臺脫穎而出,相繼獲得鉅額融資,給行業的發展注入信心。這正是行業合規調整期間的正常現象,經營方向錯誤甚至違規違法或者實力較弱的平臺相繼會出現經營問題被迫退出,而優質的平臺則會在政策調整期間進行相應的合規性的調整,進而在資本寒冬下也能獲得資本的青睞,為平臺自身發展持續注入活力。

  新規出臺 禁止債權轉讓和貸款餘額限額引熱議

  8月24日下午,銀監會等四部委正式對外公佈《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跟去年下發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網貸”機構的監管體制安排,由中央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雙負責的監管安排;進一步明確了網絡借貸機構的定位,明確其是信息仲介、經營模式為小額分散(提出限額)、禁止線下運營、不得混業經營等要求。新規一經正式發佈就引起了行業的熱議,多數行業研究學者、專家以及從業者總體上都認為新規的出臺將會加速行業的“優勝劣汰”,有助於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關於新規的一些引起業內熱烈討論的內容,比如禁止資産證券化類的債權轉讓、借貸資金的限額等問題,相關專家和研究者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認為,禁止資産證券化類的債權轉讓的原因是因為首先這類業務不符合P2P的定位,資産證券化類業務應屬於證監會管理監督,而非銀監會。“比如權益轉讓或者資産包轉都不能在P2P平臺上做。但是對於P2P平臺發生的分佈式的債權債務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是允許在平臺上轉讓的,這是為了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保護。但這種債權人不能是職業的放貸人,在這個平臺上職業放貸就形成了事實上資産證券化的主體。”黃震教授解釋道。針對新規對借款餘額的限制,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石鵬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條新規將對行業的一些垂直細分領域造成嚴重打擊,例如房産抵押類業務。但是根據網貸之家的壓力測試結果,從整個行業的維度來看,此項新規對行業的整體影響沒有外界討論的那麼大,只有5%左右的企業客戶以及2%左右的個人客戶會受到影響。

  一年調整期 腳踩“紅線”平臺路在何方?

  新規會對行業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多位行業從業者也從自己的角度給出了觀點。紫馬財行CEO唐學慶表示,雖然新規裏有關銀行資金存管、信息披露、退出機制等相關配套措施仍待落地,但是網貸行業的“基本大法”已經塵埃落定,各平臺均需加快合規調整的步伐,儘快向監管《辦法》要求靠攏。愛錢幫CEO王吉濤則認為,《暫行辦法》中關於借款限額一條會讓行業格局徹底改變。優質資産向更低成本的機構資金聚集,大平臺轉型,中小型平臺陸續退出。他同時表示,目前來説百萬到千萬量級的項目是大平臺的優選,也起到了控制集中度的作用,如果嚴格按照《暫行辦法》執行,這部分項目的清退應該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可能會引起的連鎖反應還無法預見。

  為避免《暫行辦法》出臺對行業造成較大衝擊,《暫行辦法》給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採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範發展。一年調整期內,腳踩“紅線”平臺又該何去何從?轉型“小而美”或取得相應牌照或是僅有的出路。美利金融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新規可能導致網貸平臺集中轉型,轉向更小額分散的資産。小額抵押貸、消費金融等具有小額特點的資産市場勢必會迎來激烈的搶灘與競爭。一些平臺目前從事的業務並不屬於網絡借貸範疇,對此玖富CEO孫雷建議無法適應《暫行辦法》的機構應根據其開展的業務抓緊申請相應的牌照。可以想像,新規發佈後的這一年,將是網貸行業最動蕩的一年,但正如業內人士所説的,“大浪淘沙”後的“洗盡鉛華”才是行業本就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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