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峰會 (EAS)
【召開背景】
東亞峰會(East Asia Summit,簡稱EAS)概念最早由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于2000年提出。2002年第六次10+3領導人會議通過《東亞研究小組最終報告》,“推 動10+3領導人會議向東亞峰會演變”是報告提出的九項中長期措施之一。在東盟推動下,首屆東亞峰會于2005年12月14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東亞 峰會由此啟動。
【成員】
現有18個參與國。其中,東盟10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是初始成員。俄羅斯和美國于2010年10月第五屆東亞峰會上加入。
【主要機制】
東亞峰會是年度領導人會議機制,由東盟輪值主席國 主辦和主持,迄已舉行八屆。峰會尚未建立正式的各領域和各層級支撐機制, 主要通過外長及高官會晤回顧峰會合作,就未來發展方向交換意見。峰會確定能源、金融、教育、公共衛生、災害管理、東盟互聯互通為重點合作領域,並初步形成 經貿、能源、環境、教育部長的定期會晤機制。
【歷次會議情況】
2005年12月,首屆東亞峰會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領導人就經貿、金融、能源及跨國問題交換了意見,提出17項具體領域合作倡議。其間,領導人簽署了《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發表了《關於預防、控制和應對禽流感的東亞峰會宣言》。
2007年1月,第二屆東亞峰會在菲律賓宿務舉行,領導人主要討論了峰會初步確定的五大重點合作領域(能源、金融、教育、禽流感和減災),就峰會未來發展交換了意見。其間,領導人簽署了《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
2007年11月,第三屆東亞峰會在新加坡舉行,領導人主要討論了能源、環境、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問題,就東亞峰會未來發展交換了看法。其間,領導人簽署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2009年10月,第四屆東亞峰會在泰國華欣舉行,領導人就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氣候變化、災害管理、糧食和能源安全等問題交換了看法。會議發表了《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華欣聲明》。
第五屆東亞峰會于2010年10月31日在越南河內舉行,領導人重點就東亞峰會發展方向、經濟復蘇與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交換了看法,一致同意吸納俄羅斯、美國加入東亞峰會。會議發表了《東亞峰會五週年紀念河內宣言》。
2011年11月,第六屆東亞峰會在印尼巴厘島舉行,領導人主要討論了東亞峰會未來發展、重點領域合作,就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會議發表了《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和《東亞峰會關於東盟互聯互通的宣言》。
2012年11月,第七屆東亞峰會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舉行,領導人重點就東亞峰會機制未來發展及國際與地區問題等交換意見。會議發表了《金邊發展宣言》和《關於瘧疾防控和應對瘧疾抗藥性區域合作宣言》。
2013年10月,第八屆東亞峰會在文萊斯裏巴加灣舉行。李克強總理出席會議。會議重點討論了東亞峰會未來發展方向、重點領域合作和國際地區問題,發表了《東亞峰會關於糧食安全的宣言》。李克強提出三項建議:第一,加強戰略合作,共同應對挑戰。 第二,深化經濟合作,促進地區融合。第三,增進安全互信,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李克強表示,峰會國家應該秉承傳統併發揚光大,保持和平發展的勢頭,營造有利於和平發展的環境,妥善處理制約發展的重大問題。各方應堅持東亞峰會作為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定位,支持東盟主導,堅持協商一致、照顧各方舒適度等原則,秉持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理念,徹底摒棄冷戰零和思維,積極推動東亞乃至亞太實現和睦相處、共同發展,更好地造福于各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