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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網購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平均1條1分錢

2016-09-05 11:08:07|來源:檢察日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老闆網購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平均1條1分錢

  老闆網購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平均1條1分錢

  張浩/漫畫

  為了拓展客戶資源,重慶一家信息諮詢公司的老闆週密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平均每條信息的價格僅為1分錢。近日,週密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重慶市巴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100元能買1萬條信息

  週密今年24歲,是某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專做貸款諮詢服務。此前,週密曾在一家科技公司打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他發現不少同事為了提升業績,在一些QQ群裏購買“客戶資料”,100元就能購買近萬條客戶信息。

  別人都在買,週密也動心了。他一方面向熟悉的同事打聽,一方面自己也在網上留意類似的信息。一次,一個QQ名叫“老朋友”的人在群裏發佈消息稱,自己手裏有最新的全國各地車主信息。週密便找他私聊,聊完以後,週密摸清了“行情”——100元1萬條信息,週密當即下了單。此後,週密平均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就向對方購買一次。

  車主、車輛信息一應俱全

  據週密交代,從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3月,他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間,通過QQ先後6次向“老朋友”購買車主信息,100元7970條、300元22266條、200元20006條、600元60600條、450元47231條……而每條信息包括車牌照、車輛型號、車主姓名和電話、車主的地址等信息內容。有些是企業法人資料,包括公司名字、法人姓名、聯繫電話。

  2015年5月,週密從公司辭職,和朋友成立了自己的諮詢公司。為提升公司業績,週密看到QQ群裏有人在賣信息,於是想起了之前的“套路”,繼續購買個人信息。這次,他仍舊是購買車主資料,內容包括車牌照、車品牌、車主姓名、電話、地址、購車日期、發動機號或者車架號,兩次均以400元成交,共購得45886條車主信息。

  “當時是通過支付寶轉賬給對方的。”週密交代説,對方通過QQ郵箱將蒐集到的車主資料發送給他,他再將資料轉發給公司相應的負責人,將車主的電話和姓名篩選後,列印出來分發給銷售員,銷售員再逐個去撥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需要貸款。“有時候信息的準確率也不是太高。”

  至此,週密花了2050元,購買了共計20余萬條個人信息,這些對於個人利益至關重要的信息,甚至是隱私信息,在這些如同“黑市”的QQ群中,僅以每條一分錢左右的價格被販賣。

  正是因為買賣成本如此之低,才讓包括貸款、商鋪、房産和家裝等銷售人員鋌而走險,通過這種方式推銷。

  網上購買公民信息也犯法

  據承辦該案的巴南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後的新罪名,旨在進一步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對該罪存在認識誤區,特別是從事銷售的工作人員,認為只有販賣公民個人信息資料才是犯罪,自己只是在網上購買他人信息,然後打打電話而已,算不上犯罪,甚至有不少做銷售的工作人員見大家都在買也就跟著買。實際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既包括販賣個人信息,也包括從他人處以購買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檢察官説,依照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何把握情節嚴重,不能單純唯數量論,即使涉案信息數量不大,但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可以構成本罪,如非法獲取的手段具有很大的破壞性(破壞他人計算機系統獲取信息);如非法獲取他人隱私類信息,嚴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如非法獲取並出售他人信息,導致他人人身和財産安全遭到嚴重威脅或者損害,都屬於情節嚴重,都有可能被追究刑責。(李立峰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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