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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媒體提供募捐平臺服務時應驗證當事人身份

2016-09-07 10:54:1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民政部今日舉行慈善法實施工作進展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慈善法實施各項工作進展,並答記者問。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安寧表示,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 “線上平臺”進行發佈求助信息的,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提示,信息的真實性由發佈者個人負責。

  安寧表示,為落實《慈善法》的改革創新舉措,政策法規司和社會組織管理局以及其他司局緊密配合,已經完成了三項制度建設:

  一是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制度。《慈善法》對存量社會組織,規定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按照《慈善法》授權,我們制定並公佈了《慈善組織認定辦法》。《辦法》主要是強化了對慈善宗旨和慈善行為的檢驗,對認定條件、認定程式、申請材料、證書換發、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對增量慈善組織,《慈善法》通過將法人資格獲得與慈善組織屬性認定合一,簡化了準入手續。

  二是公開募捐活動管理制度。《慈善法》對公開募捐資格作了開放式規定,慈善組織可以公開、公平地爭取社會支持,為構建良性競爭的發展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慈善法》又對公開募捐活動以及相關的財産管理作出一系列規範性要求。為了落實這些制度安排,確保公開募捐活動依法有序進行,我們制定並公佈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以于法周延、於事簡便、回應社會關切為原則,根據各類社會組織的性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不同條件、程式,明確了一般性公開募捐、異地募捐、突發事件募捐的備案方式,規範了網絡募捐、合作募捐、急難救助募捐。

  三是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特別是網絡渠道開展的“線上”募捐活動,已經成為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的主要途徑,《慈善法》也對此進行了專門規定。8月30日,民政部會同工信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出臺了《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明確了這些媒體在提供公開募捐平臺服務時應當對募捐主體進行必要的身份驗證,要記錄保存有關信息,要對民政部門履行慈善組織監管職責予以配合;也規定了有關主管部門對廣播、電視、報刊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的監管職責。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上面所説的這些“線上平臺”進行發佈求助信息的,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提示,信息的真實性由發佈者個人負責。

  此外,安寧介紹,《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了慈善組織運用慈善財産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費用標準,並授權民政部會同財政、稅務等部門共同制定其他慈善組織的相關標準。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有關規定,是對慈善組織履行慈善宗旨進行行為檢驗的重要依據。經過深入的調查並委託專家進行專門的量化分析,我們和財政、稅務有關司局共同研究,起草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最近也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目前這個標準正在作最後的修改,接下來將會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期出臺。

  安寧表示,我們希望慈善組織入門開始就能夠自覺的推行誠信和自律的原則,推動慈善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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