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至關重要
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有一個鮮明特點,那就是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社會上有些人對此頗不以為然,認為不符合“國際潮流”,有的甚至認為在企業中強化黨的領導,會加劇國有企業的“行政化”傾向,是一種改革的倒退。這樣的觀點將黨的領導與“體制僵化”“不懂市場”等劃等號,顯然是錯誤的。究其原因,是對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認識不足,對我國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認識不到位,對公司治理管理的認識比較片面。從當前國內外的政治經濟形勢看,推進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1.黨的領導是我國經濟騰飛和企業壯大的關鍵因素。執政黨不是經濟組織,但並不代表執政黨不能認識經濟規律、利用經濟規律。事實上,執政黨對於本國經濟的領導至關重要。20世紀下半葉的國際産業和資本轉移,是眾多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共同機會,但能夠識大勢、判大局並且最終抓住機會完成工業化的國家並不多,中國無疑是其中表現最優秀的一個——不僅形成了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而且一躍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發展被包括斯蒂格利茨在內的眾多西方經濟學家讚嘆為“中國奇跡”“中國模式”。如果中國的掌舵人——中國共産黨不懂經濟、不認識和利用經濟規律,這一切可能做到嗎?中國的市場份額可都是在西方主導的市場經濟中通過自身努力競爭來的啊!另外,中國國有企業從轉軌時期的一片凋敝發展到現在近百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這不都是黨領導的結果嗎?正是因為有了黨的領導,有了黨對經濟工作的精心謀劃和佈局,我國才會在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實現經濟騰飛;正是因為有了黨的領導,中國的國有企業才能在政治穩定、經濟擴張的大環境下找到屬於自己的市場機會,在做大國民經濟“蛋糕”的進程中實現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
2.黨的領導是保持“國企為國”本色的重要保障。國家離不開企業。在西方國家,壟斷資本不僅通過大企業掌控國家經濟命脈,而且通過政治獻金等操控政黨、控制輿論、扶植政治代言人,最終實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統一于大資産階級利益,從而維持國家政治經濟秩序的穩定。在社會主義國家,國企當為國器。在建國初期,大一統的國有體制集中力量辦大事,為共和國奠定了工業基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國有企業將主要分佈在一些國家經濟命脈産業,承擔基礎産品的安全保障職能,在一些公共領域承擔公共産品的民生保障職能,在一些先導産業承擔産業升級的戰略孵化職能,以經濟手段落實政府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經濟增長的部分職責。這意味著,下至普羅大眾的日常起居,上至全球治理的大國博弈,國有企業承擔著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責任。因此,國有企業的運行必須做到“為國為民”,始終與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加強黨的領導,有助於讓國有企業永葆“國企為國”本色,防止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被異化侵蝕:一是防止國有企業被部門利益、短期利益綁架,利用特殊地位發壟斷財,甚至發國難財,偏離國家與人民的需要;二是防止國有企業被異化為管理者的“家天下”,由國之公器淪為某些個人或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三是防止國有企業以“市場化”為名,搞奢靡之風、享樂主義。唯有堅持黨的領導,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國企方能成為國之公器、國之重器、國之利器。
3.黨的領導是改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國有企業所有者非人格化,存在著層層委託導致的股東權利虛化以及內部人控制問題,具體表現為國有企業管理者搞“一言堂”“家天下”,甚至利用掌握的國有資源搞利益輸送等。解決國有企業內部人控制問題,一方面要推進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建設,但更重要的是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強化黨組織的作用:一是黨組織能夠代表股東利益。國有股權的終極所有者是廣大人民,執政黨代表人民利益與意志,執政黨派出的黨組織能夠代表國有股東履行相應的決策監督權利。二是黨組織能夠與董事會形成互補。董事會是國有企業的決策機構,但由於董事會每年召開的次數有限,而且外部董事不參與企業內部經營行政管理,這決定了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的作用更多的是對公司內部人做一些決策制衡。而根據《公司法》,黨委(組)成員在公司內部承擔一定的崗位責任,與董事會相比,黨組織的履職更為積極,能夠有效填補董事會外部化形成的股東權利缺位,並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股東會閉會期間的股東權利虛化問題。三是黨組織的領導能夠削弱內部人控制。企業黨委(組)由上級黨組織組建或派出,採用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制決策,與經理班子組建決策的總經理負責制有很大的不同,從運行機制上防範了 “一把手説了算”風險。因此,在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中加強黨組織的作用,不僅不會阻礙企業的經營運轉,恰恰相反,還將有效改善國有企業的治理水準。
4.黨的領導要在國有企業中“頂天立地”。對於“政治核心作用”,有的把國有企業領導簡單理解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將黨的領導局限于意識形態領域,這使得黨的領導與企業生産經營脫節,導致黨的領導虛化和弱化。但實際上,政治與經濟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國有企業中黨的政治領導必須植根于企業的生産經營之中,而且黨必須成為國有企業內部“頂天立地”的領導核心,這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一是黨章有要求。黨章第三十二條提出,企業黨組織要“圍繞生産經營開展工作”,要“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第四十六條提出,經濟組織(企業)可以成立黨組,主要負責“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這表明,黨組織必須對企業生産經營發展的大事把方向、抓關鍵,確保企業頂層的路線方針不出現偏差。二是制度有保障。在新出臺的國有企業改革文件中,已經明確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從現實情況看,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大多從事企業管理工作多年,懂經營、有業績、存口碑,比如,像張瑞敏、寧高寧這樣的董事長,在國際上都是受到尊重的。黨組織由這樣的人“掌舵”,可以從源頭上保證黨的領導不會脫離企業經營實際,也不會背離董事會的決策意見。三是現實有需求。俗話説,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從實際情況看,企業黨組織上有政治優勢,下有組織優勢、群眾工作優勢,“上”能把握方向,“下”能凝聚力量,理應成為企業內部處理經營發展問題、配置整合資源、凝聚和帶領全體職工謀事創業的真正領導核心。
5.黨的領導是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近日,萬科寶能之爭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單就客觀事件而言,可以發現幾個潛藏的事實:一是在這個資本過剩的時代,各種目的的機構投資人都可以通過信託、基金等方式快速聚集資本;二是對於聚集的資本,機構投資人有權配置,並能夠代替資本真實所有者享有資本配置帶來的相關股東權利;三是機構投資人已經成為資本市場、公司股權市場上的重要力量,他可以做消極的戰略投資者,但也完全有權利實質性參與公司治理與管理。這個事件也給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一個問題:在與外部資本的混合中,國有企業如何與機構投資人等“共舞”,才能一方面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另一方面又保持國有企業底色不變?答案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在實施混改之前,應當在國有企業公司章程中明確黨組織的地位作用。對於國有資本需要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者具有實際控制力的混改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於其他混改企業,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要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只有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完善黨的領導作為改革的必要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才不會滑入“私有化”的陷阱,才不會犯方向性顛覆性的錯誤。
在慶祝建黨95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全黨,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對於國有企業改革而言,我們更要牢記“初心”,通過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方向,不斷發展壯大國有企業,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夯實經濟基礎,為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堅強物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