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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仲介要求潛規則 強迫同居

2016-09-08 09:45:16|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鄧晨曦

  近日,豐台區王女士通過仲介公司租房,次日因故找工作人員退定金時,被要求接受“潛規則”。仲介公司工作人員還對王女士提出合住、約吃飯喝酒、發性感照片等要求。仲介公司負責人表示涉事員工的不當行為是其管理中的失誤,今後會加強管理。律師認為,該工作人員行為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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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配圖

  王女士稱,本月5日,她在豐台區科興路看到一則出租房屋的廣告,便與上面的聯繫人取得聯繫。對方自稱是北京東方華瀚 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華瀚)的租房代理,王女士隨其看完房後覺得房子不錯,價格也合適,當時向對方交了1250元定金。王女士與東方華瀚簽訂的房屋定金收付書標明,承租方需于9月5日前去往出租方營業廳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逾期或不簽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所交定金全部歸出租方所有。

  當天晚上,王女士在網上看到該仲介公司的很多負面評價,便決定退租。第二天,王女士與前一天帶其看房的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希望對方退還定金,卻遭到該仲介工作人員的微信騷擾,對方要求潛規則後才將定金退還。

  記者在王女士與上述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看到,該工作人員表示只要他同意就可以把定金退還,但前提是需要王女士一切聽從於他。在王女士表示 不明白什麼意思後,該工作人員明確稱需要王女士接受“潛規則”,並表示之後會為王女士找一個免費的房子居住,不滿意再換。此外,該男子還向王女士提出一起合住、約吃飯喝酒、發性感照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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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記者與東方華瀚負責人取得聯繫,該負責人表示對此事具體情況還不太了解,建議王女士前往公司解決定金問題。同時,該負責人表示,涉事員工的不當行為是其管理中的失誤,今後一定會加強對員工的管理。

  律師原江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上述工作人員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遇到類似情況,居民可報警。

  女F4前團長Fanny(劉樂研)今年5月因收入不穩進內地發展,上週六在臉書怒斥田姓製片意有所指地要求她“付出”,還對女演員性侵未遂,引 發田姓製片和女演員揚言提告。她5月底曾剖白被偶像劇導演挾持欲“硬上”,她不從遭甩巴掌,4日表示,在內地短短2個月,先後遇到導演、製片共8人要求 “潛規則”陪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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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北京2個月,為了賺錢,她穿上性感裝扮和網友視訊,賺取1個月1萬元台幣(人民幣約2000元)的微薄底薪,並找到集合大量劇組試鏡的1家 旅館,1間間去敲門給資料,接到3場活動、3部戲、1個綜藝通告,看似比台灣機會多,卻也招來不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邀約”。她5月初在臉書嗆收到2個導 演、1個製片要“潛規則”她,大罵:“實在是他X的很爛!”

  上月她向記者吐苦水,説自稱浙江衛視偶像劇導演要“潛規則”,兩人碰面後,她表示願意讓他抽5成酬勞,但拒絕陪睡,他又罵又威脅她一整晚,“我縮在角落,他會撲上來壓我,他叫我上床,我死都不要。我錄他的音,他還打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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