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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9元9年成9000,信用卡是否惡意利滾利?

2016-09-08 08:34:35|來源:長江日報|編輯:王瑞芳

  近日市民李先生報料,説他突然發現自己欠了銀行9000多元,去銀行了解之後,才發現自己在2008年無意中透支了信用卡裏面的9元多錢,經過9年利滾利居然變成9000多元。但那麼多年他都沒有收到銀行催促還款的通知。如果他再等9年才發現這筆賬,到時9元就會變成900萬元。(9月7日廣東廣播電視臺)

  信用卡欠款動輒翻番千倍,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之高,銀行收費如此兇猛,讓人驚訝。現實生活中,除了持卡人未收到帳單和短信,忘記還款的案例以外,銀行無節制發行信用卡,明知辦卡人無償還能力,開放透支功能,誘導辦卡人大量透支,對辦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導致消費者承擔鉅額利息的事情並不鮮見。按照銀行現行貸款利率計算,商業貸款年利率在4%左右。9年借貸時間,即使按照複利計算,消費者透支利息也不應超過本金。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就是按照民間借貸的利率計算,消費者的透支利息9年也不應超過本金千倍。

  李先生因為自己的疏忽不了解此卡是信用卡,沒有及時還款,不僅面臨9000元利息、滯納金,還在銀行留下了信用黑名單,導致其個人生活受到影響。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銀行必須要舉證自己盡了通知和催收的義務,證明李先生是惡意拒絕還款,否則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既然銀行拿法律説事,持卡人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依法掀翻銀行單方面制定的信用卡霸王規則。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曾聯合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規定。其中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要求消費者承擔惡意透支的法律責任無可厚非。換個角度講,客戶惡意透支有法律追究,但是銀行髮發信用卡,亂收透支利息與滯納金又該受到什麼處罰呢?

  銀行要檢視信用卡透支規則不合理不合法的問題,銀監部門也要督促銀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規則,讓信用卡透支利息與法律接軌,避免銀行用“合法”名義打劫消費者。逐步改變銀行亂收費、亂定規則的習慣,從而改善銀行的公共服務形象。(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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