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仲介要求潛規則 涉事公司:管理失誤
原標題:女子被仲介要求潛規則 涉事公司:管理失誤
近日,豐台區王女士通過仲介公司租房,次日因故找工作人員退定金時,被要求接受“潛規則”。仲介公司工作人員還對王女士提出合住、約吃飯喝酒、發性感照片等要求。仲介公司負責人表示涉事員工的不當行為是其管理中的失誤,今後會加強管理。律師認為,該工作人員行為涉嫌違法。
王女士稱,本月5日,她在豐台區科興路看到一則出租房屋的廣告,便與上面的聯繫人取得聯繫。對方自稱是北京東方華瀚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華瀚)的租房代理,王女士隨其看完房後覺得房子不錯,價格也合適,當時向對方交了1250元定金。王女士與東方華瀚簽訂的房屋定金收付書標明,承租方需于9月5日前去往出租方營業廳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逾期或不簽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所交定金全部歸出租方所有。
當天晚上,王女士在網上看到該仲介公司的很多負面評價,便決定退租。第二天,王女士與前一天帶其看房的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希望對方退還定金,卻遭到該仲介工作人員的微信騷擾,對方要求潛規則後才將定金退還。
記者在王女士與上述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看到,該工作人員表示只要他同意就可以把定金退還,但前提是需要王女士一切聽從於他。在王女士表示不明白什麼意思後,該工作人員明確稱需要王女士接受“潛規則”,並表示之後會為王女士找一個免費的房子居住,不滿意再換。此外,該男子還向王女士提出一起合住、約吃飯喝酒、發性感照片等要求。
昨天下午,記者與東方華瀚負責人取得聯繫,該負責人表示對此事具體情況還不太了解,建議王女士前往公司解決定金問題。同時,該負責人表示,涉事員工的不當行為是其管理中的失誤,今後一定會加強對員工的管理。
律師原江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上述工作人員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遇到類似情況,居民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