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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之妹違約被判賠1.3億韓元損失費

2016-09-11 06:02:24|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樸槿惠妹妹被判賠“損失費”

  據新華社電 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9日裁定,因未按約定向承租方出租土地,總統樸槿惠的妹妹樸槿令需賠償對方1.31億韓元(約合79.5萬元人民幣)。

  韓聯社援引原告方的説法報道,樸槿令曾經承諾向承租方出租一塊位於首爾東部、面積為1652平方米的土地,並與對方在2009年8月達成一份租期長達20年的租賃合同。

  依據這份合同,承租方已先期向樸槿令支付3億韓元(182.1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同時承諾每年再支付100萬韓元(6067.8元人民幣)租金。

  但是,樸槿令並未履行合同內容,沒有向對方提供這塊土地。在2010年10月後的兩年間,樸槿令歸還了對方2.69億韓元(163.2萬元人民幣),但剩餘部分一直拖欠至今。

  首爾中央地區法院裁定,樸槿令需歸還剩餘欠款,並支付1億韓元(60.7萬元人民幣)的損失費。

  樸槿惠父母育有三個孩子,包括長女樸槿惠、次女樸槿令和幼子樸志晚。樸槿令在諸多事件上與姐姐樸槿惠立場相悖,甚至在政治問題上與樸槿惠公然唱反調。姐妹倆關係一直緊張。

  近兩年,樸槿令吃了不少官司。上月,檢方證實,負責調查總統助手及家人涉腐傳聞的檢察官已經提出,以涉嫌欺詐罪名正式調查樸槿令。她被指利用家族影響力,收受鉅額錢財。

  此前,樸槿惠的表姐夫因涉嫌收受賄賂被捕。樸槿惠的表姐夫姓尹,現年77歲,曾任國會議員。8月13日,京畿道地方檢察廳以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請逮捕尹某,法院19日予以批准。尹某本人否認受賄,檢方將進一步展開調查,然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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