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老年代步車産自無資質小作坊:4小時攢一輛
原標題:多數老年代步車産自無資質小作坊:4小時攢一輛
央廣網廊坊9月12日消息(記者王逸群 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電動車快速廉價,近年來發展迅速,已經成為了很多人短途出行的首選。目前我國電動車保有量保守估計已經超過了兩億輛,跟全國機動車保有量不相上下。然而,別看電動車規模龐大,但在從生産銷售到改裝管理等環節上,針對電動車的法律法規還相當欠缺,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也不容忽視。今天起,我們將推出系列報道《電動車非法産銷調查》,聚焦電動車亂象。
近年來,一種名為“老年代步車”的交通工具,因為上手容易、價格低廉等原因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青睞。但是,這種車無照上路、 亂闖紅燈、強行變道、非法營運等問題也讓它飽受爭議。記者調查發現,多數老年代步車出自一個個沒有經營資質的小作坊,行駛安全根本無法保證。
河北廊坊大城縣,距離北京直線距離不到200公里,是北方最大的電動車生産集散地之一。大城縣南環路上,眾多品牌的電動車經銷商的廣播廣告,不絕於耳。一家老年代步車代理經銷商,為了推銷外地生産的所謂“高級”電動車,甚至主動曝光大城縣的電動車産業亂象,“目前市場上有多個品牌電動汽車,但是多是山東、河南、河北小廠家小作坊生産的,無技術含量,無品質保障,更無安全保證……”
從大城縣縣城一路向西前往阜草村,各种老年代步車的廣告牌,路邊燈桿上的道旗隨處可見。不少店前停著山寨版的“路虎”或者“寶馬”外形的老年代步車。這些街邊的門店,很多采取了“前店後廠”的模式。當地生産四輪老年代步車的金泰電動車負責人,帶著記者來到距離展銷店面不過幾百米的生産組裝車間。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輛老年代步車最大的成本,主要是車殼和電池。很多非法組裝的小作坊,沒有經濟實力引進數千萬元的車殼的衝壓設備,也不可能花幾十萬設計開發車殼的新外觀,一般都是先從江蘇等地購買車殼散件,然後在當地購買各種零配件,進行組裝。組裝本身並沒有什麼技術含量。
負責人介紹,“開車殼模具的錢,像這種車得600萬,微型轎車的殼得1400萬。江蘇是專門開車殼模具的,我們專門是生産電器件、底盤,然後組裝。”
大城縣津保西路一家名為雷爾電動車的廠房內,淩亂堆放著各種電動車的零件。尚未焊接組裝的車殼散件、車輪、電動油門、方向盤胡亂堆放在一起。成捆的電動車車門密封橡膠條,和各種顏色的電線糾纏在一起,上面落滿了灰塵。一輛輛焊接組裝好的老年代步車的車殼,有的還沒有噴漆上色,油漆桶和等待安裝的電動車車窗,堆放在廠房後面的草叢中。組裝工人用硬紙條攪拌著八寶粥罐子裏的不明膠狀物。雖然廠房內幾個電風扇不停地轉著,整個“車間”還是瀰漫著濃烈的刺鼻氣味。
記者:這是準備噴漆的車殼子?
工人:噴漆,嗯,這是沒有組裝完的。
記者:組裝一輛多長時間?
負責人:組裝一輛,大概4個小時就行。
在另外一家露天的沒有任何標示和資質的小作坊,7、8個工人,正在將十幾輛電動車裝車準備運輸。工人告訴記者,四輪電動老年代步車,只要有外觀圖,他們就能夠私人定制。
在記者的要求下,一位負責人帶著記者試駕了一輛外觀酷似QQ的老年代步車。對方稱,這種代步車的配置依據價格分為不同檔次,可以根據客戶要求進行定制,“貴的貴在比如説底盤等等,貴的開著和坐著絕對不一樣。比如説那個“大路虎”款的,電機是4000W的,交流電機,控制器和後橋都不一樣。像這個,就是很普遍的1800W電機,小轱轆。”
記者暗訪發現,大城縣的幾家老年代步車生産廠家,都是打著“擦邊球”的方式違規生産、組裝老年代步車。其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有的雖然寫了電動車生産、助力車生産,也有的持有《特種設備生産許可證》,但因為老年代步車目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國家標準,只是一種商業叫法,在交通管理及車輛管理的法律法規中,從來就沒有“老年代步車”的概念和界定。金泰電動車的老闆坦言,因為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包括他們在內的很多公司,就按照自己的所謂“企業標準”來生産。購買使用這種電動車,牌照、保險和駕照,統統不需要。
而更多的家庭式小作坊,更是連正規的工商註冊都沒有,就堂而皇之進行非法組裝。組裝一輛老年代步車,2、3個工人,快的幾個小時,慢的最多也就1天時間。組裝之後,也沒有條件進行品質檢測、碰撞測試、剎車測試等等。除了隨處可見的生産老年代步車的“工廠店”, 生産配件的小作坊也不在少數,電機、碟剎、底盤、轉向、防盜鎖,各種零配件基本都能買到。在一家生産銷售電動車“油門踏板”的門店裏,一個不到20歲的小孩,一邊看著手機中的遊戲直播,一邊拿著電動工具組裝零件。這種塑膠電動“油門”非常便宜,一個不到10塊錢,記者拿到手裏稍用力,就能夠折變形。工人説,這種“油門”一天能做差不多一千個。
環境惡劣、手續不全、沒有標準,小作坊手工速成組裝出來的老年代步車,品質能過關麼?一家工廠店的銷售道出了實情:這裡面很多“道道”的,一般人不懂的。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當中明確表示,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力只作為輔助的才能叫做電動自行車,而且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千米每小時,整車品質不大於40千克。這樣看來,老年代步車並不能稱為電動自行車。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機動車的定義,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總的來看,所謂“老年代步車”,沒有一點不符合“機動車”定義的地方。
主持人:既然在法律上,所謂的“老年代步車”應該被高度懷疑就是機動車,那麼我們試想,成千上萬的速度飛快、不守交規、品質堪憂,關鍵不用上牌、根本就管不了它、找不著它的機動車行駛在路上,將給所有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帶來多大的隱患?對“老年代步車”的法律和管理真空,就顯得格外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