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古巴的關係

2016-09-13 16:15:15|來源:外交部網站|編輯:徐雅平

  一、政治關係

  古巴是第一個與我國建交的拉美國家。1960年9月2日,卡斯特羅主席宣佈古巴斷絕與台灣的關係,表達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意願。同年9月28日,中古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確認建交。

  中方主要往訪有:江澤民主席(1993年11月、2001年4月)、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1995年6月)、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199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1999年4月)、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2001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2003年7月)、胡錦濤主席(2004年11月、2008年11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2005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200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吳官正(2007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賀國強(2008年6月)、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2009年9月)、習近平主席(2014年7月,曾于2011年6月以國家副主席身份訪古)。

  古方主要來訪有: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主席阿拉爾孔(1993年11月、2007年6月、2010年11月),古共中央第一書記、國務委員會主席兼部長會議主席卡斯特羅(1995年11月、2003年2月),古共中央第一書記、國務委員會主席兼部長會議主席勞爾(2012年7月,曾于1997年11月、2005年4月以國務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兼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身份訪華),國務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兼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迪亞斯—卡內爾(2013年6月訪華,2015年9月來華出席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紀念活動)。

  二、經貿關係

  近年來,中古雙邊貿易保持良好發展勢頭。目前,我國是古巴第二大貿易夥伴,古巴是我國在加勒比地區第一大貿易夥伴。據我國海關統計,2015年,中古貿易額22.16億美元,同比增長58.77%。2016年1至6月,中古貿易額10.98億美元,其中中方出口9.37億美元,進口1.6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3.2%、21.6%和-19.4%。我國主要出口機電産品、鋼材、高新技術産品、汽車等,主要進口鎳、食糖、酒類等。

  三、外交、領事機構信息

  中國駐古巴大使:張拓

  館址:Calle 13 No.551 entre C y D,Vedado,Ciudad de La Habana,Cuba。電話:00537-8333005。傳真:00537-8333092。領事部電話:00537-8360037。商務處地址:Calle 42 No.313 esq. 5ta. Av. Miramar, Ciudad de La Habana, Cuba。商務處電話:00537-2042585。傳真:00537-2041021。

  古巴駐中國大使:白詩德(Alberto Jesús Blanco Silva)

  館址:北京建國門外秀水南街1號。電話:010-65321855,65326656。傳真:010-65322870,65325636。商務處電話:010-65321243。經濟處電話:010-65321984。

  四、重要雙邊協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互免簽證協議(1988年11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古巴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1989年1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設總領事館的協議(1989年6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89年11月)

  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領事條約(1990年8月)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1991年1月)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和古巴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合作的協議(1992年7月)

  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92年11月)

  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93年6月)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1993年6月)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文化、教育和科技合作協議(1995年2月)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關於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1995年4月)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關於古巴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名譽領事館的協定(1996年12月)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1999年5月)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2000年1月)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2001年4月)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古巴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教育交流協議(2001年4月)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海運協定(2001年4月)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總局和古巴共和國體育運動及娛樂委員會體育交流協議(2001年4月)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總局和古巴共和國體育運動及娛樂委員會體育合作協議(2002年4月)

  21、關於中國公民組團赴古巴旅遊實施方案的諒解備忘錄(2003年7月)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保總局和古巴共和國科技與環保部合作諒解備忘錄(2005年11月)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古巴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計劃(2007年4月)

  2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總局和古巴共和國體育運動及娛樂委員會兩國奧委會體育合作諒解備忘錄(2007年7月)

  2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關於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證書的互認協議(2008年11月)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古巴共和國部長會議執行委員會關於中古進一步加強生物技術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9年9月)

  27、中國與古巴雙邊經濟合作規劃諒解備忘錄(2011年6月)

  28、中國與古巴銀行雙邊監督合作諒解備忘錄(2011年6月)

  29、中國發展改革委員會與古巴通訊部關於數字電視技術發展合作諒解備忘錄(2011年6月)

  30、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關於海關合作與行政互助的協定(2012年7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2014—2017年文化交流執行計劃(2014年7月)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古巴共和國部長會議執行委員會關於中古進一步加強生物技術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4年7月)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古巴共和國能源礦業部關於可再生能源和能源節約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4年7月)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古巴共和國信息通訊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數字電視及産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4年7月)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古巴共和國高等教育部、教育部2014—2017年年度教育交流協議(2014年7月)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古巴共和國通信部關於信息産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4年7月)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古巴共和國工業部關於工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4年7月)

  3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古巴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建立中古農業示範園區的合作協議(2014年7月)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古巴共和國公共衛生部關於衛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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