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富不劫貧”只是一塊貪腐的遮羞布
聽聽貪官的悔過,不啻于聽一段相聲,其中有些話簡直讓人啼笑皆非。去年,廣東潮州市紀委查處了潮州市湘橋區委原副書記、區長陳鵬嚴重違紀案。在紀律審查期間,陳鵬寫下10份悔過書,文中多次出現“窮人的錢不能收,老闆的錢收一點也無所謂”“不收錢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貧”等字眼,並始終認為“自己本質是不壞的”。(《廣州日報》9月12日)
貪官寫悔過書,仿佛已經成為很多地方收押經濟犯罪的領導幹部必需的“流程”,筆者認為寫悔過書可能有兩個目的,一是從中看出貪官個人悔罪的態度,量刑時可以酌情減輕;二是這些鋃鐺入獄的官員寫的悔過書可以作為反腐倡廉教育的生動教材,活生生,貼實際,有深刻的教育意義。
因此,官員們在被批捕後寫的悔過書在一些地方就成為洋洋大觀,有萬言書式的長篇大論,深刻剖析,有簡練數語但卻引人深思的,更有啼血含淚沉痛反思的,還有直接在悔過書裏抒發出獄之後仍要繼續發揮光熱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充滿悔恨和自責的悔過書中,一些固定的套路已經是路人皆知,比如“我是農民的兒子”,“多年來放鬆了黨性原則和平時的學習”,“從不收窮人的錢”,也包括上述新聞中出現的陳鵬的“劫富不劫貧”的調調。
乍一聽這個“劫富不劫貧”,容易讓人聯想到樑上好漢的“劫富濟貧、替天行道”,這位陳鵬區長髮展、“昇華”了這一套好漢理論,提煉出了“劫富不劫貧”的説法,用大白話解釋就是只收富人的錢,不收窮人的錢。
依舊是咋一聽這話好像還有幾分“道理”,富人錢多的花不完,收就收了,窮人沒啥錢,辦事收錢心裏還有點難安……可是仔細琢磨,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富人的錢之所以敢收,是因為為富人辦事,事辦成了,富人得到了鉅額利潤好處,自己也能從中分一杯羹,這一杯羹可比給窮人辦事得到的那幾萬塊錢要大的多,而且權錢交易也能帶給貪官們暫時的心理錯覺,辦事收錢,合理買賣,公平“透明”,“心安理得”。
如果給窮人辦事收了錢,可能因為這筆錢來之不易,他會一直記著,而且也保不齊就把這事給説出去了,為了幾萬塊錢冒這麼大風險,不值得,所以,乾脆用一個“劫富不劫貧”的遮羞布給自己的貪腐遮擋一下,既樹立了“盜亦有道”的“正面”形象,也能給自己的貪腐找到一個自己覺得合情合理的説法。
所以,“劫富不劫貧”從本質上來講只是貪腐的官員給自己的犯罪行為找到的一塊遮羞布,從法律認定上來説,只要是收了錢,不論是窮人的還是富人的,就構成了犯罪事實,所以再怎麼用遮羞布遮醜,那醜還是遮不住的,也沒必要做這些欲蓋彌彰的事情。
悔過書是自我深刻的反思,不是給自己辯解和申辯的申訴狀,“劫富不劫貧”更是荒唐論調,只會給自己在認罪態度上再記上不光彩的濃重一筆,從這個角度來説,“劫富不劫貧”論調要不得。(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