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賄選案的查處樹立了執政黨反腐倡廉厲行法治的權威

2016-09-13 21:35:50|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網站|編輯:楊玉國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依法確定45名全國人大代表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此前,8月26日,中紀委通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已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經查,鄭玉焯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索要財物,搞拉票賄選,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在鄭玉焯之前落馬的兩名省部級幹部中,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遼寧省委原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均涉及賄選問題。

  遼寧拉票賄選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的涉嫌破壞選舉的重大案件。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果斷嚴肅查處該起案件,全國人大貫徹黨中央關於查處遼寧拉票賄選案的決策部署、確定45名代表當選無效,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早在今年3月8日,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湖南代表團審議時就曾指出:“今明兩年,全國省市縣鄉要陸續換屆,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的教訓,以‘零容忍’的政治態度、規範嚴謹的法定程式、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嚴肅認真的紀律要求,堅決杜絕此類現象發生。”此番中央嚴查遼寧拉票賄選案,施以雷霆重擊,正是捍衛合法選舉程式和正當公共治理體系的積極作為,也是塑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的必由之路!

  杜絕拉票賄選現象發生,首先需要規範嚴謹、科學健全的選舉制度作為保障。習近平指出:“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選舉制度主要表現為一系列程式和規則,法治化的選舉程式能保證結果具有持久的正當性和公信力。而拉票賄選是以賄賂腐敗挑戰國法黨紀,是以權錢交易破壞選舉制度。將選舉機制納入法治化軌道,我們需要保證正式候選人産生程式的公開透明,明確規定競選方式、競選行為、競選時間、競選地點、競選程式、競選管理和競選監督等,強化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繫,規範投票、計票程式,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探索違憲審查機制,尤其是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人大代表專職化路徑。

  杜絕拉票賄選現象發生,核心在於培育普遍服從法律的觀念。法儒盧梭曾言:“當法律的效力和護法者的權威消失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能得到安全和自由。”普遍服從法律的觀念,既是法治的一個基本準則,也是法治社會中一切社會主體的基本行為準則,還應當成為所有公民的一種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從《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可以看出,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尤其是憲法權威)、真誠信仰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營造法治環境乃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此外,我們還應充分利用本土仁愛、忠信等傳統倫理資源,將其與民主選舉的核心原則和精神相結合,引導選舉法治化的發展方向。

  杜絕拉票賄選現象的發生,最關鍵的是將選舉制度化、法治化自覺落實到實踐當中。習近平指出:“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這就需要加強公民教育,培育公民選舉實踐的自覺性,積極推進選舉試點和梳理總結推廣工作,讓選舉實踐成為公民生活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次在處置拉票賄選案件過程中,中央堅持“依法有據”,嚴守法治防線,讓人民群眾對處置結果滿意,這樣作的結果,就是要對一切敢於挑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國法黨紀的違法犯罪行為敢於“亮劍”,通過查處案件樹立執政黨反腐倡廉、厲行法治的權威。

  習近平指出:“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也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切實防止出現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換屆選舉正是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建設的一次生動實踐,只有實現選舉制度、理念、實踐等三個文化層面的有機統一,才能真正實現選舉的制度化、法治化,杜絕拉票賄選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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