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芬蘭學習如何發“低保”
據芬蘭當地媒體報道,芬蘭社會衛生部起草的“基本收入”實驗草案已基本就緒,有望于2017年1月起正式實施。消息傳到中國,最受媒體關注的竟是芬蘭人“每個月不工作也能領560歐元(約4200元人民幣)”。其實,芬蘭本國民眾對此並不樂觀,因為政府發放“基本收入”的前提是,取消現有的失業補貼政策。
對於有工作的人來説,在拿正常工資之外還能領到560歐元免稅的“基本收入”,當然是一樁好事;但對於失業者而言,與過去相比,他們到手的錢其實變少了。依據原有的失業補助體系,芬蘭人在失業後最初500個工作日內,可按照原工資一定比例領取失業補助,有孩子的人可領60%,沒有孩子的比例要少一些。500天后若仍失業,可轉為領取每個工作日32歐元的基本失業補貼,約合每月660歐元。
正因如此,有社會工作者感慨地説,“基本收入”制度實際上降低了人們的生活水準。有些人原來的工作不錯,如果想要換工作或休息一段時間,他們在離職後的一年多時間裏,原本能過得相當不錯,但實施“基本收入”制度之後,這些人將不得不申請低保。
事實上,芬蘭用“基本收入”取代失業補貼,目的是鼓勵人們去找工作,提升社會就業率。在現有制度下,一旦人們找到工作,失業補助就會被取消,但如果是新入行者,工資水準可能還沒有失業補助高,因而對人們參加工作構成了障礙。而在即將推行的實驗中,“基本收入”不會因為找到工作而取消,也就消除了人們對新工作望而卻步的弊端。
在這裡要提一句的是,“基本收入”取代的是失業補助,而非所有補助。比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補貼以及廣泛的社會福利,仍將繼續實行。也就是説,一個人在領取了“基本收入”後,如果日子過得不好,還可以去申請低保和住房補貼。
芬蘭的最低生活保障不是一個固定數額,而是在調查申請者一切經濟來源、生活現狀後,對其基本需求做出的評估。比如,政府可以給你錢去買一雙新鞋,但不會資助你去國外度週末。由於目前的失業補助很優厚,記者曾聽説有人僅靠失業補助和低保過了20年的逍遙生活,還偶爾會去國外旅遊。在失業率逼近10%的芬蘭,本屆政府想要通過“基本收入”制度鼓勵人們走出舒服的失業狀態、走向工作崗位,其初衷不難理解。
不過,這其中存在一個經濟學問題:多大數額的“基本收入”才能鼓勵人們去找工作?如果按照去年社保局建議的800歐元,恐怕財政擔負不起;如果數額過低,又達不到效果。比如,領取“基本收入”後再找一份臨時工作,如果月收入還不到1000歐元的話,那還不如放棄工作,直接申請低保更划算。芬蘭社保局經過調研後,提出的草案是每月560歐元。這個數額略低於現有失業補助,又能給人們提供找工作的動力。不過,這一制度設計的效果如何,還要看最終的實驗結果。
不管怎樣,“基本收入”制度的最終目標是簡化評估程式、改善就業水準,其設計初衷是消除“懶漢”心態,激勵更多人從事工作,從而為社會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一些中國媒體透露出來的羨慕之情,似乎找錯了方向。我們國家現階段應該學習的,恰好是芬蘭現有制度中對人們基本生活需求的充分評估與保障,比如不會隨“基本收入”實驗而消失的最低生活保障、住房補貼以及細緻的稅收政策等,這些經濟工具是保障人們基本權利、調節收入水準的砝碼。(李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