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冒名騙領百餘張信用卡 檢察官提示如何防範身份被盜用
原標題:團夥冒名騙領百餘張信用卡 檢察官提示如何防範身份被盜用
央廣網北京9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銀行卡自誕生以來給人們帶來了諸多的便利,讓人們省去了攜帶大量現金的煩惱。但銀行卡産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偽卡盜刷、網上盜刷、冒領買賣等銀行卡犯罪也隨之滋生。這既危害了人民的財産安全,也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
昨天,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冒名騙領信用卡一百多張,欲寄給台灣的電信詐騙團夥。那麼,他們具體是如何操作的?我們在生活中又如何避免自己的身份被盜用?
今年4月16日,北京亞運村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家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報警,有人攜帶他人身份證辦理多張儲蓄卡,情況可疑。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可疑的辦卡人叫姚新文,他無法説清手中他人身份證件的來源,而他身上又帶著用這張身份證辦理的6張銀行卡。北京朝陽檢察院主訴檢察官劉丹分析,此案案發,歸功於銀行工作人員給身份證持有人撥打電話,得知他並沒委託他人辦銀行卡,身份證丟失的情況。
劉丹説:“當時為什麼案發呢,是因為第四被告人當時去冒領信用卡時,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原來的真實卡主經過核對,因為這個卡主之前在郵儲辦理過信用卡,預留過電話,他通過這個電話盡到了審慎審查的義務,撥打之後才知道這個事情,報的警,案發的。”
警方根據姚新文提供的線索,當晚在昌平一平房大院內將李艷輝等人抓獲,當場起獲30多張身份證件及106張銀行卡。姚新文在回答法官訊問時供述,他是被抓的頭一天晚上來到北京應聘這份代辦銀行卡工作的,招聘他的人是李艷輝。
審判員:你是怎麼認識李艷輝的?
姚新文:網上聊天認識的。
審判員:當時聊的什麼內容?
姚新文:他發的招聘信息,説招代辦銀行卡的。
審判員:當時跟你説沒説辦一張卡給多少錢?
姚新文:60。
審判員:你什麼時候來北京的?
姚新文:4月15日晚上。
審判員:4月16日你辦了幾張卡?
姚新文:6張。
被告人如何應對銀行的審查呢?
審判員:當你去辦這些銀行卡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不詢問嗎?為什麼本人不來辦理呀?
姚新文:問了,就説上班工作忙,我代辦下。
被告人袁美琴比李艷輝大16歲,兩人在代辦銀行卡過程中産生感情,是男女朋友關係,她供述包括身份證及相關信息都是李艷輝提供的。
袁美琴:工作地址啊、住處啊、先給我們寫好了,我們到銀行去,直接就這樣輸。
公訴人:辦好銀行卡後交給誰?
袁美琴:我們先交給李艷輝。他給一個叫什麼大哥的,我不知道。
警方在李艷輝租住處還起獲了60多張SIM卡,當銀行打電話核實代辦事項時,實際上接聽電話的人是李艷輝。
四名被告人中, 1994年出生的李艷輝年齡最小,而他卻是這個團夥的頭兒,他向法庭供述,在網上認識了一個身在廣州叫華哥的人,2015年11月開始做這份所謂的“兼職”工作。“我剛從農村出來,第一次出門,到北京找工作,當時沒找到,無意間在網上看到一份辦銀行卡的兼職工作。當時我就辦了幾張,為了多掙點錢,找人多辦了幾張。”
李艷輝供述,華哥將身份證發給他,他再分發給其他被告人,冒充辦理的銀行卡,他以每張60元至80元的價格收購,再以100元的價格賣給華哥,連同身份證一起寄回。
公訴人:你這些身份證都是哪來的?
李艷輝:網上認識的那個人發給我的。
審判員:除了查扣的這100多張卡,其他的卡都哪去了?
李艷輝:已經發給給我身份證的人。
公訴機關指控:四被告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北京朝陽檢察院主訴檢察官劉丹提示公民: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丟失,一定要及時挂失,因為這可能涉及到對方拿你的身份證去辦一些違法的事情。還有一些卡主確實是有以出售自己的卡獲利的情況。這給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千萬不要圖小便宜,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本案中起獲了100多張銀行卡,説明代辦業務的審查成了一些金融機構的軟肋。檢察官提示:發卡行在發卡時,一定要注意更多地審慎檢查義務,尤其對委託這種情況,一定對證件和本人進行仔細比對。
本案中起獲了大量手機SIM卡,檢察官提示:起獲的SIM卡有60多張,這些卡主要是用虛構身份的形式冒充卡主本人來騙領信用卡過程中的一環,非常重要。在電話卡發放過程中或申領過程中,電信公司、移動通信終端公司,在這方面要進行實體審查,比如最近實施的實名制,是比較好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