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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未來5年將恢復濕地8000公頃

2016-09-18 15:09:18|來源:中新網|編輯:谷士欣

  中新網北京9月18日電 (記者 于立霄)9月18日是第四個“北京濕地日”,記者從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獲悉,“十三五”時期,北京將攜手河北、天津,加快濕地的恢復和保護,優化濕地生態功能,全面提升濕地保護管理能力。

  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北京濕地日”。18日當天,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在野鴨湖國家濕地公園舉辦了“北京濕地日”主題宣傳活動,現場進行了科學放飛活動,2隻紅隼、2隻禿鷲和4隻鴛鴦在野鴨湖畔重歸自然。

  根據規劃,“十三五”時期,北京將在北部地區,以媯水河-官廳水庫、翠湖-溫榆河、潮白河、泃河為重點,加快濕地恢復和建設。在南部地區,以房山長溝-琉璃河、大興長子營、通州馬駒橋-于家務為節點,恢復和建設大面積、集中連片生態濕地和濕地公園。在總體上構建出“一核、三橫、四縱”的濕地佈局,未來5年將恢復濕地8000公頃,新增濕地3000公頃,全市濕地面積增加5%以上,60%以上濕地將受到有效保護和管理,使全市濕地生態品質進一步改善,濕地生態功能不斷完善。

  近5年來,北京實施了一系列濕地恢復工程,構建濕地保護體系,濕地保護面積不斷擴大,已累計恢復建設濕地4800余公頃。

  據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市濕地總面積已達5.14萬公頃,佔國土面積的3.13%。其中,河流、沼澤等天然濕地2.38萬公頃,佔46.4%;蓄水區、水塘、灌溉溝渠、水田等人工濕地2.76萬公頃,佔53.6%。

  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是北京有史以來最嚴格的濕地保護管理制度。《條例》明確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墾、佔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復濕地原貌,還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被處以罰款;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等行為,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確保全市的濕地面積總量不再減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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