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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公佈中秋旅遊典型案件 包括3起“醜陋導遊”

2016-09-18 11:28:34|來源:中新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旅遊局公佈中秋旅遊典型案件 包括3起“醜陋導遊”

  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國家旅遊局18日公佈2016年中秋小長假期間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典型案件包括3起“醜陋導遊”、2起遊客不文明行為典型案件。另外針對在韓國濟州島發生的中國遊客與餐館人員肢體衝突事件,國家旅遊局已派人了解有關情況,積極開展工作,並責成組團社所在地方旅遊部門對事件展開調查。

  據統計,9月15日至17日,全國共處理旅遊投訴134件。其中,旅行社和導遊領隊56件、旅遊景區35件、在線旅遊29件、旅遊住宿9件、旅遊購物3件、餐飲1件、交通1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精神,各級地方政府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利用“12301”等旅遊服務熱線和旅遊投訴舉報網絡平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強化媒體的輿論監督,嚴厲查處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典型事件。此次國家旅遊局通報的5起典型案件中,包括3起“醜陋導遊”、2起遊客不文明行為典型案件。

  第一例,辱罵遊客、脅迫遊客消費案。經調查,昆明導遊黃楊紅在帶團過程中辱罵遊客、脅迫遊客消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給予黃楊紅責令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例,辱罵遊客、脅迫遊客消費案。經調查,昆明導遊裴金生在帶團過程中辱罵遊客、脅迫遊客消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給予裴金生責令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例,誘導欺騙遊客消費案。經調查,成都導遊雷蓉在帶團過程中誘導欺騙遊客消費、擅自增加旅遊項目。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成都市旅遊局給予雷蓉責令改正,並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例,遊客毆打導遊案。經調查,遊客藍立鵬在福建武夷山景區等候纜車時,因導遊王某某勸阻其插隊行為,雙方發生爭執,藍立鵬毆打導遊,造成導遊王某某多處受傷。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藍立鵬處以行政拘留九日並罰款。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九條的規定,經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藍立鵬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第五例,遊客毆打導遊案。經調查,遊客姚旭在陜西西安驪山風景區服務中心嚮導遊趙某問路,因趙某指引與之前姚旭了解的線路不一致,便辱罵毆打趙某。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九條的規定,經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姚旭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中秋節期間,針對在韓國濟州島發生的中國遊客與餐館人員肢體衝突事件,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李金早局長第一時間要求駐首爾旅遊辦事處負責人立即趕往事發地點,了解有關情況,積極開展工作,並責成組團社所在地方旅遊部門對事件展開調查。

  國家旅遊局再次提醒,遊客在境外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國家旅遊局將密切跟蹤在韓國濟州島發生的中國遊客與餐館人員肢體衝突事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將依照規定對涉事遊客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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