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4萬 銀行被判賠7成
原標題:信用卡被盜刷4萬 銀行被判賠7成
信用卡被盜刷4萬 銀行被判賠7成
法官:在信用卡交易中,銀行未能識別出偽卡,應對持卡人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5年12月15日3時55分許,劉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銀行信用卡卻被人在西班牙接連消費3次,盜刷41066.9元。事後她找到相關銀行交涉,但銀行認為三筆消費均憑密碼支付,應視為劉女士自己消費,責任應由其自擔。無奈之下,劉女士於今年3月將發卡銀行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自己信用卡被人盜刷的損失應由銀行擔全責,理由是被告銀行系統不能識別偽卡。9月2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銀行被判擔責70%,原告劉女士擔責30%。 通訊員 李自慶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信用卡在西班牙被盜刷
30齣頭的劉女士是南京人,2009年其辦理了一張光大銀行信用卡。2015年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將劉女士這張卡升級為陽光伊人鈦金國際信用卡。同年12月15日淩晨3時55分許,劉女士手機收到三次短信提醒,顯示她的上述信用卡有三筆消費,總款項為41066.9元。早上9時許,劉女士才看到短信,她當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人工服務,確認信用卡在12月15日淩晨短短一分鐘內有三筆消費,消費地點在西班牙。
劉女士覺得此事蹊蹺,因為上述消費從開始到她獲悉此事時,其一直在南京市鼓樓區牌樓巷的家中及去省人民醫院上班的路上,信用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事發當日,劉女士去找發卡銀行交涉,向光大銀行總行申請將此三筆消費作拒付處理。此後,光大銀行南京分行未通過該拒付申請。無奈,劉女士只好忍氣吞聲一邊還款一邊討説法。
狀告銀行討要説法
今年3月,劉女士將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提出三項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對原告信用卡被盜刷的41066.9元自行負擔;判令被告承擔原告信用卡被盜刷産生的滯納金、分期手續費及利息共4355.81元;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案件審理中,原告劉女士提供了事發當日自行拍攝的視頻,證明當天案涉信用卡在其身上,且其人就在南京。但被告認為該視頻係原告自行製作,不予認可。光大銀行南京分行還認為,根據該行《信用卡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凡是憑密碼進行的交易,均應視為持卡人所為,欠款應由持卡人歸還,本案涉及的三筆消費應為劉女士本人或經授權的他人所為,不是盜刷。劉女士認為案涉卡片係被複製而使真卡遭盜刷,被告未能保證信用卡的不可複製性及安全性,責任應該由光大銀行南京分行承擔。
法院判決銀行擔責70%
9月2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案涉交易屬於偽卡使用密碼交易。法院認定,本案所涉信用卡造成的損失,由被告銀行擔責70%,原告因密碼保管不善擔責30%。
針對本案的判決,主審法官徐小菲表示,相關證據足以認定案涉三筆交易為偽卡交易。在信用卡交易中,銀行負有識別真實信用卡並提供安全的交易環境的義務。光大銀行南京分行作為案涉信用卡的發卡行,未能保障其信用卡的唯一識別性,未能識別出他人所使用的偽卡進而造成損失,故應對偽卡交易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持卡人具有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其對密碼的泄漏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故酌情認定原被告雙方分別承擔30%和7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