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特大盜墓案宣判 38名盜墓賊8年流竄作案36起
□ 本報記者 韓宇 張國強
38名盜墓賊8年間流竄遼寧本溪、遼陽、朝陽等地瘋狂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36起,最終難逃法網。近日,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吳安傑為首的38名被告人犯盜掘古墓葬罪、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不等的刑罰,並各處罰金。
此案是繼遼寧朝陽姚玉忠團夥盜墓系列案後,遼寧省宣判的又一起特大盜墓案。其中第一被告人吳安傑今年48歲,綽號“三喜子”,遼陽人,曾有盜竊罪前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秋季的一天,吳安傑夥同何洲等人來到本溪滿族自治縣某村村南坡謝家墳,採用釬子探、鐵鍬挖等手段盜掘墓葬兩處,挖出金耳環一對、朝珠幾十顆。經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鑒定,該墓葬為清代墓葬,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導致墓葬遭到嚴重破壞,有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
2014年11月,被告人蘭軍兩次夥同他人,在遼陽下轄燈塔市某村烈士紀念碑左前方200米處、某村東南500米處用金屬探測儀探測遺址並盜掘,共挖出銅錢514斤、破碎罐子兩個。經鑒定,兩處地點均為遼代至清代遺址,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使遺址遭到嚴重破壞,有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
判決書顯示,吳安傑團夥在2006年至2014年間,共計作案36起,盜掘的古墓葬、古文化遺址大多是清代的,且大多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其中,2006年、2007年連續盜挖的遼陽某村一處遺址,係遼金元時期瓷窯,原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後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法院認為,吳安傑、何洲等38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規,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古文化遺址,構成盜掘古墓葬罪、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為此,判處吳安傑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判處何洲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1.5萬元。另外36人也均獲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