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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網站主體責任正當其時

2016-09-23 22:18:55|來源:光明網|編輯:靳松

  作者: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王四新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把“重雙基”、“強雙責”,即“重基本規範、重基礎管理”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網站主體責任”作為2016年下半年和今後一段時間內網信工作的抓手,尤其是把“強化網站主體責任”作為網信工作的重要內容,這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9”講話精神、重構網絡空間新聞秩序的重要舉措,是中國網信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國際社會治理互聯網出現的新趨勢、新發展動向的呼應。

  一、新時代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互聯網的有力支撐

  互聯網在中國的飛速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目前,中國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正在抓住這次機會,全面實施網絡強國戰略,以信息化帶動中國各項事業的發展,以信息化實現中國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的現代化。充分利用互聯網提供的發展機會,提升網絡空間立法執法水準,實現互聯網時代中國在經濟增長方式上的成功轉型,實現中國在制度、文化等方面建設的“變道超車”。

  網站是億萬網民獲取信息、交流信息的大平臺,對社會大眾的動員、引領作用巨大,在重大突發事件中,甚至對事件走向起著決定性作用。各類網站特別是開通了新聞評論、允許廣大網民廣泛參與的新聞類網站,對社會秩序的良性建構和穩定,起著重要作用。利用好各類新聞網站,充分發揮各類新聞網站的積極作用,能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各項事業、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創造條件。

  新聞網站,尤其是以社交類媒體所代表的社交新聞網站,是人們認知世界、獲悉身邊事務的窗口,也是人們表達自己的經濟、政治和文化見解的主要平臺。隨著生活網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新聞網站對人們的求知途徑、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發揮著重要影響。在實現中國夢的征程中,中國社會形成共同理想、共同目標和共同價值觀,形成網上網下“同心圓”,與網站特別是新聞網站始終站在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全局的高度、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為指導、始終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從事各類新聞報道活動,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

  二、強化網站主體責任是網信事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自中國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伴隨網絡産業和中國社會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新聞事業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互聯網新聞網站數量、從業人數以及每天製作傳播的新聞內容,不斷增長,人們越來越習慣、越來越多地借助於互聯網來了解世界和身邊發生的大事,人們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滿足和精神世界的形成,越來越離不開互聯網。

  強化網站主體責任,落實網站主體責任,是網站尤其是新聞網站構建良性發展和各業共生共贏之生態提出的前置性要求,是確保網站尤其是新聞網站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廣大互聯網用戶人身和其他權益造成不必要傷害的基本保障。當前,在網站建設運營過程中,存在一些亂象:不具備新聞資質的網站違法從事新聞采編活動,衝擊中國新聞監管體系;少數新聞網站為吸引眼球編寫、炮製虛假新聞,出現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擾亂社會秩序;個別新聞網站甚至成為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活動的溫床;一些商業網站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存在嚴重損害廣大網民的人身及其他權利利益的現象。要避免這種亂象,就必須強化企業尤其是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通過引導、督促和有效監管,讓網站明確自己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社會責任、道德責任,確保互聯網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強化網站主體責任,規範網站尤其是新聞網站的各項新聞采編和發佈活動,是落實政府監管職責所需,是確保廣大網民在中國互聯網發展過程中有更大參與感、獲得感和成就感的前提。中國互聯網發展,離不開廣大網民的參與,離不開廣大網民在時間、精力等方面的投入。但互聯網技術和産業所具有的特點,導致在發展的過程中,互聯網企業對用戶個人信息和行為的掌控能力日益提升,廣大互聯網用戶處於劣勢和被動地位。糾正這種不平衡的關係,需要政府的主動介入和參與,需要政府通過落實網站主體責任來推動。

  強化網站主體責任,提升網站責任意識,確保網站以建設者的積極姿態做好各項工作,是全面推進中國網信事業健康發展、確保國家意識形態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必要前提。網站擁有者、經營者和各部門負責人要把新聞網站作為宣傳黨的事業的主陣地、主戰場,要主動承擔新聞網站的歷史使命、社會責任,主動將網站的經營活動納入到黨的各項事業中來,主動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主動傳播正能量,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新聞網站在“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中的作用,平衡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主人翁的姿態做好新聞輿論宣傳工作。

  三、強化網站主體責任要立法先行

  儘管互聯網用戶量巨大,但所有用戶必須使用由少數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服務,少數互聯網企業日益形成壟斷,利用互聯網的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迫切需要通過加強立法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近年來,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加大互聯網立法力度,明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強化互聯網企業社會責任,確保互聯網企業發展不得建立在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用戶權益的基礎上。

  從美國和歐盟情況來看,在互聯網産業發展初期,出於保護本國産業發展的需要,法律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僅對自己提供的內容負責,而對平臺上的其他內容,如果能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則可少負或不負責任。但近年來,這種歸責理念正在發生變化,平臺服務提供者不僅需要對平臺上自己發佈的內容負責,而且還要對自己平臺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負責。根據歐洲人權法院2015年的一份判決,即DELFI V. Estonia案中,平臺對第三方,比如廣大互聯網用戶在敏感的熱點事件當中發表的評論,在有些情況下,也需要負完全的責任。如果網站對新聞內容可能引發的事件沒有採取避免損害發生的具體措施,則要對用戶發佈的內容負責。歐盟和歐盟法院近年來對美國一些大的互聯網公司,比如微軟、谷歌和社交媒體巨頭Facebook和Twitter等採取的系列措施,也是地區性組織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承擔更多更嚴格義務的表現。

  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快互聯網立法的步伐,無論是刑法第九修正案的生效、還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導制定的一系列規範性文件的出臺,無論是已經生效的全國人大關於保護網絡信息的決定,還是目前正在審議的《網絡安全法》草案,都為強化網站主體責任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把強化主體責任作為推進各項工作的抓手,找到了問題的關鍵,把握了網絡發展的規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重雙基”、“強雙責”理念在實踐中的落實和貫徹,必將産生更加良好的社會效果,廣大網民也將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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