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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慘劇才能警醒校車安全

2016-09-23 07:40:11|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9月22日消息,當日8點39分左右,河南商丘市睢縣振興路與泰山路交叉口,睢縣職工幼兒園的一輛校車與一輛滿載貨物的貨車發生撞擊造成多人死傷。目前傷者被送往中醫院接受治療。肇事的貨車司機和校車司機均已被警方控制。

  又是一起慘烈的校車事故。什麼時候,我們的校車才能稱得上是安全?什麼時候校車才不會是學生與家長的噩夢?

  還要值得“慶倖”,這確實是一輛黃色的校車,而不是一輛改裝過來的麵包車。更要慶倖的是,這輛校車還沒有超載。要知道,之前發生的校車事故中,普通9座或7座麵包車裝下十幾、二十幾位學生的情況並不少見。相信這起事故,也正是因為是真校車,也沒有超載,才讓車裏的學生得到了較好的保護,沒有出現更為嚴重的傷亡。但即便如此,該校車事故發生的原因仍然值得扣問。

  就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來看,校車司機與貨車司機應該都有很大的責任。首先,校車通過如此大的路口,並沒有減速,更沒有避讓,對於開著滿載孩子的校車而言,這樣的司機顯然是不合格的;同時,貨車速度也非常快——正是因為速度快才把校車撞成了現在的樣子。問題很明顯,校車司機可能並沒有接受過良好的業務培訓,會開車卻並沒有達到校車司機的高標準,而貨車司機也可能沒有預警黃色車輛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

  2012年3月,國務院發佈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迄今為止,這部國務院通過的條例,已經實施了4年半之久。然而,直到現在,我仍然沒有在我所居住的小縣城看到一輛像樣的校車,所有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校車”,要麼是私家車,要麼是電動三輪車。而即便是有了校車的地區,司機是不是接受了專業的培訓,是不是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為汽車裝上了各種安全設備,學生是不是按要求係了安全帶,司機是不是萬里挑一、優中選優……這些問題,都很成問題。

  校車事故如此之多,責任到底誰應該來負?《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也就是説,在普及校車以及加強管理這件事上,各基層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人。那麼,各級基層政府就應該嚴肅認真對待此問題,肩負起應有的責任。(濟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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