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一元購"調查:幾千元就能建平臺 可任意指定中獎人
新華社杭州9月25日電 題:幾千元就能建平臺 可任意指定中獎人——網絡“一元購”調查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方列、周竟
當前,號稱花一元就能博得價值幾千元甚至幾十萬元商品的“抽獎式購物”平颱風靡網絡,已形成千億元的市場。“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一元購”存在開獎暗箱操作的可能;有的網民在“一元購”平臺輸掉近300萬元。有關人士認為,“一元購”涉嫌非法博彩,應儘快明確如何監管。
“一元購”市場規模超千億元,有人輸掉近300萬元
所謂“一元購”,即用戶最少可以花一元獲得一個抽獎大額商品的機會,這些獎品包括價值數千元的手機、幾萬元的金條甚至幾十萬元的轎車和幾百萬元的商品房。多數“一元購”平臺提示,投入越多,獲獎的概率越大。很多網民為了博得高價值獎品,一次投入上千元甚至上萬元。
僅僅兩年時間,“一元購”模式已在網上遍地開花。記者近日在百度輸入“一元購”搜索,出來700多萬條信息,相關推廣的網站達數十個。
中國電子商務中心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已有上百家垂直“抽獎式購物”平臺,多家大型電商、互聯網企業涉足。這些平臺的用戶規模在數千萬級別,不少網站的銷售額過百億元,以此估算,全國“抽獎式購物”市場規模已超千億元。
記者注意到,很多平臺投入鉅資推廣“一元購”,如在郵箱、微博上,隨處可見相關廣告。有些平臺直接送錢讓網民進行嘗試,還有平臺對用戶在朋友圈發佈中獎信息的行為進行獎勵。
由於購買方便,開獎速度快,加上高回報的誘惑,一些網民很容易對“一元購”這種模式上癮,沉溺其中。
一些網民表示,他們以為可憑手氣賺一把,但後來發現掉進了陷阱——一開始投入幾十元幾百元,果真中了iphone等商品,隨後越投越大,結果卻虧得血本無歸。
網民張俊傑説,他是一名大三學生,在6月接觸一家互聯網公司彩票APP中的一元購,一個月就輸掉了10萬元。“更糟糕的是,到現在我都停不下來,感覺這輩子要被毀了。”
另外一位來自上海的網民陳超説,他以前連麻將都不打,卻在“一元奪寶”一年內投入300萬元,輸掉80萬元。“老婆和我離婚了,房子也賣掉了,10多年的打拼一下子全沒了。”
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孫之升説,今年以來已接到超過300例網民對於“一元購”平臺的投訴,這些網民在平臺輸錢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
商品普遍比市場價高出10%-20%,後臺可任意指定中獎人
記者調查發現,“一元購”平臺上商品的售價普遍比市場價高出10%-20%左右。有的網站的一元購中,一張5000元的移動充值卡售價為6000元,溢價高達20%;在一元雲購上,一部蘋果6S(64G)手機的售價為5688元,市場價格在5000元左右。
記者看到,一元雲購網站上,其顯示參與人次超過112億,天量參與人數背後,網站獲取鉅額利潤。一些知情人士表示,平臺商品的發貨和售後都由第三方商家負責,平臺日常僅需維護網站或者APP即可,可謂成本極低利潤極高。
除了溢價銷售,“一元購”開獎的公開公平性也無法得到保證。儘管多數平臺都宣稱“100%公平公正,整個過程是完全透明”。還有的平臺宣稱中獎規則引入不可控的外部數據,通過相關公式算出。但專業人士表示,這不過是平臺的一家之言,特別是一些小平臺,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在淘寶網上,可以搜索到不少關於“一元購”建站平臺的銷售信息,搭建一個“一元購”網站或APP客戶端僅需數千元。記者聯繫其中一個銷售商,以購買平臺模板為由要求“驗貨”,對方發來一個平臺賬號和管理員密碼,登錄發現通過系統的後臺操作模組不僅可以任意指定中獎人,還可以通過“批量導入會員”(即虛假機器人會員)來湊人數,當然最後的中獎者只會在虛假會員中産生。
“搭建一個小平臺要不了多少錢,利潤卻十分可觀,一個月十幾萬很輕鬆。關鍵是要舍得錢去做推廣,一個小平臺花幾十萬到各大網站去做推廣是很平常的事情。”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在越來越多的大型互聯網企業也看到了‘一元購’的鉅額利潤,紛紛開展相關業務。”
涉嫌非法博彩,多部門表示不在監管範圍
在採訪中很多受訪者質疑,“一元購”模式不是一般的購物,而是變相的彩票和賭博。
杭州市民史先生表示:“不少參與的網民其實不是買東西用來消費的,而是為了套現賺錢。像充值卡之類的,平臺直接變現回收;其他東西,比如手機,也有專門的團隊在回收。”
浙江大學法學院互聯網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認為,“一元購”和普通賭博的區別在於,普通賭博直接賭錢,而這裡賭的是商品和財物。由於打著新型電商的旗號,給一些網民産生網購的錯覺。“創新行銷模式應鼓勵,但創新決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國際上對‘賭博’定義是:該活動涉及金錢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涉及獎品(回報),結果是由偶然性決定的。按照這個定義,‘一元購’類模式就是一種博彩、賭博行為。”中國彩票行業沙龍創始人蘇國京表示。
還有不少平臺在推廣“一元購”時宣稱這是一種“眾籌”,對此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夏家品表示,一般的“眾籌”都有一個共同的産品或項目,投資運作産生的實物或利潤作為參與者的回報。“一元購”運作模式與眾籌完全不同,用戶購買的只是抽獎的機會,這類行為在民法上屬於射幸行為。在我國,此類行為是需要行政審批的,未經審批涉嫌非法經營。
浙江省公安廳網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警方已經開始關注“一元購”的情況。“抽獎式購物”經營過程缺少監管,如出現通過調整電腦數據控制中獎率及中獎對象等情況,就涉嫌違法犯罪。
在記者的採訪中,工商、彩票管理等相關部門表示,“一元購”不屬於他們監管的範圍。蘇國京認為,對於“一元購”類的違規操作行為,彩票主管部門理論上可以管,可是沒有執法權,公安、工商部門沒有明確法律依據去進行查處,實際上成了沒人管的“灰色地帶”,因此有必要明確職能部門、完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