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神題":被情敵剪掉頭髮算不算侵犯生命權
原標題:司法考試"神題":被情敵剪掉頭髮算不算侵犯生命權
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高速路上放了把20釐米高的火苗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在路上追逐、攔截女生是否構成強制侮辱?被剪了視如生命的頭髮構成侵犯生命權嗎?這些都是昨日中國普法網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的考查點。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作為為國家和社會選拔符合法律職業要求的合格法律專門人才的國家司法考試,試題是否貼近社會現實成為檢驗命題成功與否的一道試金石。今年的司法考試題目中,許多題目考查的是社會熱點話題,涉及反家暴、反恐、反腐敗、電信詐騙、考試作弊入刑、公務員兼職以及當前國家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等領域,試題所承載的法律實用性力透紙背。
其中一道題緊扣考試作弊入刑的話題——“一心想當公務員,自己又沒本事考上,找來個替考的也沒考上,算不算犯罪?”給出的場景是甲安排大學生丙幫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但丙也沒考上。問甲和丙是否構成犯罪?
針對不少考生反映司法考試試題“雷人”的問題,受訪法學專家、律師表示,司法考試試題反映出了“生活中的法律”,是司法實踐的真實寫照,司法的現實甚至遠比試題更加曲折複雜,每道題背後都有法律條款上的考點,命題人主要還是想通過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諸多難題來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識運用情況。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受訪時表示,今年的司法考試試題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尤其涉及很多重大的法治問題,“有很強的時代性”,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和要求。
法律“大狀”考考你:
被情敵剪掉頭髮 算不算侵犯生命權
繼去年出現“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先救誰?”這道千古難題後,今年司法考試試題依舊“神題”迭出。昨日,中國普法網公佈了前兩日開考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考生和網友們瞬間炸開了鍋,紛紛吐槽試題奇葩雷人,“考試時直接笑場”、“出題人不是在出題,是在寫微小説吧”、“滿滿都是戲路,感覺好似看了好多場小電影。”
每年司法考試結束後,總有考生會覺得題目奇葩雷人。此前,還有網友特地開帖總結了歷年司法考試中的各種雷人試題。今年司法考試也不例外,考生之中吐槽的大有人在,直呼題目出得太匪夷所思太歡樂了,“考試時直接笑場!”“卷二卷三考出來很想釋放體內的洪荒之力!”“從考場出來覺得考生們都被考題萌得蠢蠢的了。”還有考生笑稱:“今年考題滿滿都是戲路,感覺好似看了好多場小電影。”
有的網友還將今年考題編成了段子集錦,在微博引發大量網友轉發和評論,聲稱今年司考試題一張卷子,包含95個故事,20幾部商戰片+10幾部家庭倫理年度大戲+1部恐怖片(遺腹子是龍鳳胎但是死胎)+1部備胎的自我修養(約了女神家中燭光晚餐慘被燙)+1部搞笑(掉進糞坑3死1傷)+1部懸疑劇(坐火車消失了)。
針對不少考生吐槽司法考試試題雷人的問題,受訪法學專家、律師表示,司法考試試題反映出了“生活中的法律”,是司法實踐的真實寫照,司法的現實甚至遠比試題更加曲折複雜,每道題背後都有法律條款上的考點,命題人主要還是想通過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諸多難題來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識。
據悉,本次司法考試參考答案將於9月29日晚公佈。
文/廣州日報記者章程
“神題”1:
在街上追趕小姑娘
算不算強制侮辱?
在大街上追逐心儀女生小心犯法哦!試卷二第58題考查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名,其中有一個選項是丁和朋友為尋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攔截兩位女生。丁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制侮辱罪?
網友吐槽:
網友“水蘋風”:追趕少女算不算侮辱,這從來就只是個顏值問題好吧?
專家點評: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丁為了尋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攔截兩位女生,情節惡劣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一般要有滿足性慾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不正當的猥褻、侮辱的行為,例如撕破女生衣服實施下流動作、進行言詞侮辱等,而題目中丁沒有實施強制侮辱的行為。
“神題”2:
高速路上放把小火苗危害公共安全?
在高速路上放火也入題了,不過這把火才20釐米高,因為火勢實在太小,很快就被通行車輛給軋滅了。試卷二的第12題中,給出的場景是甲對拆遷不滿,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用樹枝點燃一個焰高約20釐米的火堆,將其分成兩堆後離開,而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車輛軋滅。選項是甲構成什麼犯罪,放火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根本不構成犯罪。
網友吐槽:
網友“發佈合格”:20釐米高的小火苗還真是難以想像的小啊。
網友“醉了三秋”:20釐米高的火苗一腳就可以踩滅,還問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
專家點評: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指出,甲雖然實施了放火行為,但顯然還沒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為此不構成放火罪,當然也不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兩個罪名的構成要件都要達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然而題目中20cm的火焰實際很小,而且很快被其他車軋滅,沒有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
廣東尚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霍永基表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産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産的安全。
“神題”3:
被剪視如生命的頭髮
構成侵犯生命權嗎?
今年司法考試試卷三的第22題考查的是對生命權的侵犯問題,其中有一個選項提到“甲女視其長髮如生命,被情敵乙盡數剪去”,這種情況是否構成對生命權的侵犯?
網友吐槽:
網友“嬋小丫”表示:決定司考的時候就把心愛的長髮剪掉了,沒有給情敵任何侵犯我生命權的機會。
專家點評: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金鑫表示,頭髮不屬於生命權範疇,被剪掉頭髮明顯不構成侵犯生命權。
何為生命權?霍永基指出,生命權不能隨意擴大,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關係到生命存活的權利。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裏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
“神題”4:
妻子被家暴後出軌 鬧離婚時誰能索償?
家暴、出軌等社會熱點問題也被寫入考題,試卷三19題中,丈夫鐘某性情暴躁,常毆打妻子柳某,而柳某在找同村青年杜某訴苦期間,日久生情。那麼?柳某和丈夫鐘某鬧離婚,誰能要求賠償?
專家點評:
徐松林指出,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題目中,妻子柳某針對鐘某實施的家庭暴力,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雖然鐘某存在家暴過錯,但如果妻子柳某在婚內確實出現與他人同居情況,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總之雙方都有過錯都可以向對方索賠,互不影響,各自賠償。
“神題”5:
替考沒考上算不算犯罪?
一心想當公務員,自己又沒本事考上,找來個替考的也沒考上,算不算犯罪?試卷二第60題中,給出的場景是甲安排大學生丙幫自己參加公務員考試,但丙也沒考上。甲和丙是否構成犯罪?
專家點評:
金鑫指出,甲和丙都構成代替考試罪,考試結果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彭新林表示,刑法規定的“代替考試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故甲和丙的行為都構成代替考試罪。
徐松林進一步解釋説,代替考試罪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一項罪名之一,本罪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應試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説的“槍手”。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包括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