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你的加班費怎麼算?
原標題:國慶長假,你的加班費怎麼算?
新華社上海9月27日專電(記者周蕊)國慶“黃金周”,你的加班費怎麼算?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假期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計算,勞動者在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302元。如果國慶7天都加班,單位又沒有安排補休的,應該最少拿到1711元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