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新協定開啟中國追贓新模式

2016-09-27 01:28:16|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靳松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蘭旻):在李克強總理訪問加拿大期間,中加正式簽署了兩國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的協定。據了解,這是我國就追繳轉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對外締結的第一項專門協定,一時間備受關注。新協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對我國開展跨境追逃追贓工作及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日前專訪了外交部條法司徐宏司長。

  9月22日,中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簽訂了《中加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的協定》(下稱《協定》)。這是我國在追繳犯罪所得領域對外締結的首個專門協定,也是我國在海外追逃追贓方面取得的“里程碑”式的重大進展。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在接受記者專訪時介紹説,《協定》主要包括“返還”和“分享”兩大內容,“首先是返還,凡是流失到國外的資産,如果是能夠確定合法所有權的,只要法院有裁決,就應全額返還給合法所有人,這部分資産不存在分享問題。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有些資産流出後,其合法所有權很難證明,或者一些犯罪比如販毒從中獲得利潤,這部分資産也很難説誰是合法所有人,在這些情況下,就有分享的問題。”

  據了解,如果沒有分享的安排,對於那些因證據鏈缺失而無法證明合法所有人,或一些犯罪所得的資産,通常是由資産所在地國予以沒收後自行處置,大部分情況下是由其上交國庫。其實,分享的概念最早于1988年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中提出,其鼓勵締約國按照本國法或專門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與其他國家分享所沒收的犯罪所得。對沒收的犯罪所得進行分享已日益成為一種趨勢。

  徐宏司長認為,“分享”制度安排對於我國跨境反腐追贓有積極作用,“一是可以作為追回流失到國外資産的一種補充手段,除了全額返還,還可以通過分享追回部分資産,第二可以通過這種制度鼓勵國家和國家之間更多地開展執法合作,當然這也是對等的,如果我們辦理一個案件,加拿大對中國提供了大力協助,那麼根據其貢獻大小,如果我們最終沒收了犯罪資産,也可以跟它分享。”

  據了解,中國和加拿大1994年就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儘管條約中對於犯罪資産的沒收和返還有規定,但由於規定過於“原則”,實踐中並沒有可操作的規範,加之我國國內法在這個問題上也沒有具體規定,所以在實踐中成功的案例非常少。在徐宏司長看來,此次簽訂的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的協定,是為兩國在這一領域的合作制定了條件和程式,規定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也是中加兩國執法合作不斷得到加強的最新例證。

  近年來,中加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不斷深化,取得很多成果。兩國前不久舉行了首次高級別國家安全與法治對話,制定了雙方進一步開展合作的路線圖和重點領域。此外,兩國自2008年起定期舉行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至今已舉行了五輪,此次簽署的《協定》就是在這一磋商框架下談判達成的。徐宏司長指出,新協定的簽署,將進一步完善中國對外司法協助制度的規範,“早在1985年,外交部就會同有關部門啟動與有關國家簽訂司法協助方面的條約,經過30多年努力,截至目前,已經與近60個國家簽署了79項司法協助條約,與46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這次簽署的返還和分享被追繳資産的協定,是這個類別的第一項,具有開創性。”

  據徐宏司長透露,中美兩國領導人已經同意雙方要儘快就相互承認與執行對方法院的有關刑事沒收的判決進行商談。今後,外交部將通過進一步磋商推進與更多國家在追逃追贓領域的合作,服務國內的法治建設和反腐敗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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