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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煤礦瓦斯爆炸事故18死2人被困 存在蓄意瞞報

2016-09-28 19:25:1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楊玉國

  國際在線報道: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委辦今天通報指出,2016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三號礦井採煤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8日17時,已造成18人遇難、2人被困,事故搶險救援正在緊張進行。事故發生後該礦未按規定上報,群眾舉報後才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國務院安委辦今日發佈《關於寧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通報》介紹,該礦為個體煤礦,低瓦斯礦井,核定生産能力13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礦越界違法生産區域以掘代採工作面微風作業導致瓦斯積聚,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有:一是違法組織生産。該礦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礦工生命,超層越界組織生産已有3年多,越界最遠距離達1700米。二是逃避安全監管。該礦井下採用假密閉蓄意隱瞞違法開採行為,在井底水倉開掘暗道,經暗道通往越界區域;採用真假兩套圖紙,向有關部門上報備案的相關圖紙均不填繪越界區域開採情況;凡涉及越界區域生産的一律不記錄,不填寫報表和臺賬、不上報。三是安全管理混亂。越界區域採掘作業不編制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越界區域無任何技術資料,也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安全設施。四是蓄意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後該礦未按規定上報,群眾舉報後才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事故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認定。

  《通報》稱,這起事故性質惡劣、損失慘重,教訓極為深刻。國務院安委辦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産。要嚴厲打擊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層越界、證照超期仍組織生産等“五假五超”行為,除日常檢查以外,還要採取暗訪暗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始終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生産行為的高壓態勢。要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五假五超”行為,要依法採取上限處罰、停産整頓、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因違法違規組織生産導致事故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並列入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二是加強煤礦瓦斯重大災害防治。要始終將瓦斯防治作為煤礦安全生産的重中之重,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7號),緊緊抓住採掘布署、通風系統、瓦斯抽採、安全監控、現場管理五個重點環節,做到“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要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和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加強通風管理,保證有效風量滿足要求,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對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實、通風系統不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礦井,要依法依規責令停産整頓。

  三是堅決淘汰退出落後産能。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對於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礦以及採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要堅決淘汰;加快災害嚴重、資源枯竭、賦存條件差、非機械化開採和産能小于規定要求煤礦的退出進度。對列入2016年去産能計劃的煤礦,要立即停工停産,回撤設備要制定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管部門要派專人嚴盯死守,嚴防回撤期間違法違規生産;對決定關閉煤礦,一律不得留設回撤期。對長期停産煤礦,要按國家規定有序退出。對安全許可證過期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煤礦,要依法登出其安全生産許可證,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發現繼續進行生産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是嚴格煤礦復産復工驗收。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要求,嚴格煤礦驗收程式、標準和審批簽字制度,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省屬煤礦和中央企業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市屬煤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其他煤礦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明確復産復工驗收部門和責任人,應由本級政府及其部門負責的,不得交由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驗收和簽字,確保工作品質,嚴防走過場。對驗收工作把關不嚴導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是嚴查超能力生産行為。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安監總管四〔2016〕38號)等要求,將防止煤礦超能力生産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督促煤礦嚴格按照公告生産能力組織生産,對超能力生産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産整改,並約談企業和煤礦主要負責人;對礦井全年原煤産量超礦井核定(設計)生産能力110%的,或礦井月産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産能力10%的,要依法責令停産整頓;對經停産整頓仍不能消除重大隱患的,要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關閉,堅決維護煤礦企業職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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