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叫停商品房“限量供應” 規範房企預售行為
新華社廣州10月5日專電(記者周強、孟盈如)廣東省佛山市4日晚間發文,叫停商品房“限量供應”,規範商品房預售行為。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
4日晚間,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發展改革局、佛山市工商局及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嚴懲違規銷售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同時,加大對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為,將嚴肅查處。
此外,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採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
通知還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仲介企業不得利用互聯網開展“墊資”“首期貸”“贖樓貸”“尾款貸款”性質業務以及違規開展眾籌炒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