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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取得預售證後10天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銷售

2016-10-05 01:01:33|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廣州10月4日電(記者王凱蕾)廣州市4日晚間發佈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加強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監管,嚴肅查處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

  廣州市政府發佈的這一文件強調,嚴格執行既有的住房限購政策,嚴格執行現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繼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廣州市同時表示,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加大用地供應力度。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根據市場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並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土地公開出讓時,採取競配建、競自持等多種方式有效控制地價快速上漲。

  該文件同時強調,加強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監管,嚴肅查處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防控房地産市場金融風險,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協調機制。

  廣州市稱,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房地産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進行銷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對外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價金。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蓄客集中開盤、控制房源、故意製造房源緊張氣氛等手段進行促銷,不得明示或暗示房價即將上漲升值等誤導消費者,禁止虛假廣告宣傳。

  文件還明確,嚴格貫徹執行房地産仲介管理有關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及房地産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産經紀活動,仲介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信息等進行欺詐、不得捆綁、強迫其他服務和收費。同時,廣州將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閒置土地以及房地産經紀機構、信息廣告服務機構參與炒房、哄抬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為。

  按照文件要求,廣州市將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於工程建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均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房地産信貸政策,嚴把房貸業務真實性、合規性,防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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