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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通一員工出賣近13萬條公民信息 稱之前不知道是犯罪

2016-10-06 14:40:46|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李瑛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豐臺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出賣公民信息案件。該案中,當事人肖某利用在聯通公司工作之便,非法獲取並出賣公民個人信息129400條,獲利8萬至10萬,該案將於擇日宣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肖某在聯通公司負責數據挖掘方面的工作,即進行“流量包”等項目的建模工作,他利用聯通公司的數據,通過QQ出賣帶有家庭住址、身份證的公民個人信息129400條,“裸號”十萬餘條,獲利8萬至10萬元。去年7月,肖某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七隊查獲。

  檢察機關稱,肖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青年報》稱,肖某當庭認罪,並稱知道自己以前簽過保密協議,但簽協議的時候他並未仔細看。在出賣信息的時候也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直到案發後才知道。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要從重處罰。

  根據往年案例,電信部門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泄漏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層出不窮。2010年12月,首例電信企業員工泄漏公民個人信息案宣判,由於為私家偵探提供個人信息,3名來自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及原中國網通三大電信企業的員工,作為洩露個人信息的源頭,他們分別被指控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由於其行為發生在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頒布之前,法院最終認定3人為非法經營罪共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個月至兩年9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的罰金。

  2011年,北京又宣判了一起倒賣公民信息罪,其中有5名來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的員工,還有兩人是經電信單位授權直接從事電信相關業務的人員,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包括用戶的機主信息、通話清單、手機定位等,其中最多的出售了200多條,法院一審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罪名分別判處他們兩年零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在今年9月《京華時報》的一篇報道中,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有關負責人曾稱,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薄弱。企業的內控責任制度不完善,導致公民的個人信息容易被竊取,“近年來,破獲了這麼多行業內鬼洩露信息的案子,對單位領導的責任很少追究”。

  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公民個人信息以數據形式存在,多存儲在相關係統或平台中,如何保護它的安全以及正確的被使用,需要審計等更多的制度來實現,誰查詢了、複製了這些信息,應該有相應的記錄。但目前的情況是,有些企業雖然有審計制度,但做得不到位,單位在有些賬戶出現了異常後,不能做到及時報案,發現了網絡安全事件後,擔心被追責不報告。

  在提及為何倒賣信息屢禁不止時,該負責人表示,從源頭管控講,現在缺乏一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對採集、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沒有更為明確的法律約束;從法律適用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在某些方面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分子的打擊缺乏更為明確的支撐,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多是利用互聯網聯絡實施的,是跨區域的犯罪,犯罪分子反偵查意識強,再加上取證困難,致使辦案成本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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