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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約車發展的思考

2016-10-10 11:50:56|來源:中國經濟網|編輯:徐藝源

  原標題:關於網約車發展的思考

  2012年,“互聯網約車出行”這個新方式進入到了中國的百姓生活,在各種討論和期待中,經過歷時四年的發展,“網約車”出行方式已經被人們逐步認知和接納。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國家語委在京發佈《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6)》,“網約車”入選十大新詞。2016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交通運輸部聯合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頒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將網約車這種具有創新意義的事物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圍,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將開創我國網約車發展的全新局面,充分體現了政府“以人為本、鼓勵創新”的執政理念,對我國城市交通,尤其是作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的北京的交通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就北京網約車發展而言,應當重視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網約車合法依據問題

  《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了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都可以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為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轉化為網約車運營提供了部門規章依據,儘管層級較低,但是《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符合其上位法即作為行政法規的國務院412號令的規定。傳統出租汽車原本就分為巡遊式和預約式兩類,預約出租汽車實質上就是出租汽車服務的一種,從合法性來講不存在任何問題。

  第二,關於網約車功能定位問題

  用社會車輛去承擔城市交通運輸本身是一件好事,是共享經濟的一種體現。北京網約車發展的目的是從緩解首都交通擁堵實踐出發,發揮互聯網+的交通方式優勢,彌補傳統計程車的數量不足,打造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相協調,多樣化、多層次的交通出行方式。城市智慧出行市場範圍很大,不單是網約車,還包括傳統巡遊計程車、公交、地鐵等。交通出行雖屬於社會的基本服務,但是計程車服務還不屬於公共交通服務,公交(地鐵)優先對於解決城市交通難題而言意義更為重要。

  此外,我們還需要看到,隨著更多的網約車涌上街頭,可能會形成新的交通擁堵源。同時,乘車安全、事故責任等監管問題將成為一個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如果沒有建立健全恰當的管理與監管機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可能會帶來很多新的社會問題。政府管理部門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並保證新的計程車市場健康有序的運作、發揮其正能量,抑制潛在的風險,將對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第三,關於網約車與巡遊計程車協調發展問題

  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約車”在給人們帶來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時,也正在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産業並對我國傳統計程車行業帶來了一定的衝擊。出行人選擇網約車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網約車便捷性,用戶不必站在街口或者提前半個小時就早早去等待空車的到來,只需用手機輕輕點擊發出打車需求,靜靜等待專車的上門接送服務,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用戶的出行需求,提高了用車效率。網約車的迅猛發展,傳統巡遊出租汽車司機的機會肯定會減少,多起傳統計程車與網約車的不和諧事情的發生就是例證。網約車在出行市場的變革,我們要用理性思維方式去評判,應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對於網約車和傳統巡遊計程車的問題,應該加強監管,建立誠信制度和動態的服務考量制度,規範網約車動態的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對網約車和傳統巡遊計程車實行同管理和同服務,給計程車服務提供一個和諧有序的競爭環境。網約車的改革創新與計程車的改革是密切相連的,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促進並倒逼計程車行業的改革;但網約車與計程車二者之間並不是純競爭的關係,事實上都是一種出行方式,二者未來應實行差異化經營逐步實現融合發展。

  新業態需規範,人民利益是核心。相信在國家、社會、個人的共同努力下,會使互聯網約車真正成為利國利民的好事,促進社會又一次飛躍發展!

  (作者:北京普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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