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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新舊物業上演“奪區”冷戰 業主維權難(圖)

2016-10-10 10:51:26|來源:雲南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小區新舊物業上演“奪區”冷戰 業主維權難(圖)

  

  兩家物業公司保安分別站崗

  一夥保安在右邊門口站崗,一夥保安在左邊門口站崗,而他們分別隸屬於不同的物業公司。10月9日,昆明江東花城2號門口,涇渭分明服裝不同的兩群人還在炎炎烈日下“對峙”著。

  兩家物業公司為何在同一小區行使管理權限,這得從9天前的“新物業入駐”事件説起。9月30日晚上,由於江東花城第二屆業委會在已經解聘現任物管公司——龍泉物業前提下,另行聘請的新物業公司欲入駐小區,但是原物管並沒有撤出意願,僅表示“讓物業公司撤出小區不現實,他們會改善和加強小區管理”為由,拒絕了業委會的決定,同時也拒絕了新物業公司入駐的隊伍。

  雙方僵持至今,新公司只能“駐留”門外站崗,舊物業在沒有服務合同的情況下依舊安之若素繼續在小區辦公並勸導居民上繳物管費用。

  業委會:我們有權解聘服務不到位的物管公司

  讓原物業公司尋找到“法律依據”的底氣來自於一份紅頭文件,雲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以“影響社會穩定”為由,發出“決定暫停昆明江東花城小區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任何行為的函”,並由原物管公司張貼小區,要求業委會暫停相關工作。

  據了解,雲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前身雲南省物業管理學會成立於2011年8月,是雲南省內由物業管理專業傳媒機構、各大院校物業管理學科帶頭人及教職工、物業管理相關企業、法律人士及研究專家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2013年,經雲南省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評估,雲南省民政廳認定雲南省物業管理學會為4A級省級學術類社會團體。

  這份“紅頭文件”的威力不可小覷。

  新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9月30日晚的公司入駐小區行動並沒成功,由於雙方保安齊聚門口,當地派出所警員迅速出警並勸離雙方人員,建議協商不成時走司法途徑。

  江東花城業委會主任金鷗説:“業委會是合法選舉出來的小區居民自治組織,在當地住建局均有備案,根據《物權法》和昆明市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業委會有權解聘服務不到位的物管公司。我們已經建議居民不要繳納費用給原有物管公司,他們跟小區無任何合同關係。”

  金鷗介紹,當初業委會對繼任物管進行公開招標時,我們向原物管公司送達了標書,但是對方不收,最後是通過郵政,用公正書的方式遞交到對方手中。但是正式招標時,對方仍然缺席,這意味著它主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龍泉物業:已經獲得小區業主“雙半”的支持

  龍泉物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雲南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區廣大業主還是非常支持我們的,我們的服務一直比較貼心,偶爾有一些小問題,我們都做了很大的努力進行整改。”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龍泉物業已經獲得了小區業主“雙半”的支持,當被問及是否有證據時,該負責人稱要問總公司,自己不便回答。

  “小區的主人是業主,不是業委會,業委會無權替業主們行使權利。”該負責人説,目前已經有個別業主將業委會起訴至盤龍區法院了。

  當事雙方:已經對簿公堂

  雲南網記者獲悉,早在2015年8月底,江東花城小區物管貼出收費公示,要上調小區停車位的物業費。地下産權車位的物業費從原來的每年100元上調為360元。規劃內停車位物業費從原來的每年1800元上調為3000元。庭院停車位物業費每年收費240元,而這一項此前是不收費的。

  對此,江東花城小區業委會多次與物管協商未果後,將小區物管告上了法院。今年3月10日,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因為雙方分歧較大,法院做出擇日宣判的判決。不過,這起案件也成為昆明小區業委會為停車費上漲問題狀告物業公司的首案。

  

  新舊物業交接現場並不順利,新物業被阻在門外 圖片由網友提供

  住建局:建議雙方儘快啟動合同司法判定

  10月9日,盤龍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核查,江東花城小區業委會是通過社區、街道、住建局三級依法備案的,關於更換物管的事,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得當,符合程式的,甲方(業主)的意見已形成且有效。目前雙方最大的爭議是合同問題。

  原物業服務合同時間實際是到2016年9月30日。龍泉物業提出,根據合同約定,業主大會形成的解聘決議是在實際物業服務期內進行的,而根據合同內容,,如業主對龍泉物業服務不滿意,應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才能終止合同。因此,建議雙方儘快啟動合同司法判定,最終再根據判定結果進行處理。

  “作為行政主管部門,住建部門有監督指導協調的權利,但缺少強制性手段。只有滿足司法合同判定清晰且物業拒不接受和執行判定的情況下,住建部門才可以提供執法建議書,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一方進行處理。” 該負責人説。

  小區居民:有的堅決要換有的無所謂

  針對鬧得不可開交的更換物管一事情,小區居民李女士説:“我只説了一句物管費是否可以緩交一下,就被物管工作人員罵滾出去,態度太惡劣了。小區衛生差,維修費貴,物管換個水龍頭要收人工費50元。A1幢一居民有次被困電梯,打電話求救物管,40分鐘後才有人到來,我堅決支持換掉這樣的物管。

  73歲的劉大爺則表示:“只要安全、服務到位就行,換不換都無所謂。”

  而在小區開商鋪的王先生認為:“雲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函我們看到了,前些日子貼得到處都是。居然是以‘維穩’的理由發的紅頭文件,我覺得這個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才是不穩的源頭,小區內部紛爭,跟它八竿子都打不著的協會居然插進來干涉,髮發紅頭文件。這是代替政府干預小區正常維權活動。”

  雲南網記者實地調查發現,10月9日當天已有不少住戶等不到新物業到來,依舊到原物業管理處繳納費用。

  金鷗:行業協會出紅頭文件違法

  “物管擅自漲價,服務有問題還佔據小區不走。” 金鷗説:“我們也希望在陽光下合理合法生活,原物管公司站錯了位置,他們是服務者而不是管理者。相關矛盾和焦點問題我們都已反映給街道辦、住建局和當地派出所,希望政府能拿出可行的辦法,還小區以寧靜。”

  金鷗表示,業委會貼出的公告全部被原物管撕毀,換上的是對業委會代表合法性的質疑,對其本人的人身攻擊,甚至物業工作人員還冒充業主帶頭拒絕新物業公司入駐。

  “目前小區很混亂。” 金鷗坦承;“合法的簽有合同的新物業公司進不來,而已經解聘沒有續約的原物管公司還繼續賴在小區行使管理權限。”

  “在這個事情上,不守法者違法成本太低,守法者維權成本太高。”金鷗介紹,在住建局根本查不到雲南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備案,業委會不認可該份文件內容,而且作為一個行業指導協會,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這簡直是對《物權法》的褻瀆,目前正在蒐集證據準備起訴對方的侵權行為。

  “物權法不是寫了挂在墻上的,希望江東花城居民能成為昆明行使物權法的開路者。” 金鷗説。

  雲南網記者 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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