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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專家談】以生態扶貧探索精準扶貧新路

2016-10-10 18:12:32|來源:光明網|編輯:楊玉國

  【精準扶貧專家談】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

  【專家簡介】

  李佐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光明網理論專家委員會委員。研究領域為資源與環境、人本發展理論、宏觀經濟和中國走勢等。著有專著《人本發展理論——解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思路》、《中國的根本問題——九億農民何處去》等。

  自201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湘西考察時首次提出“精準扶貧”後,精準扶貧已成為新時期治理貧困的指導思想。精準扶貧的核心是有針對性地解決貧困地區居民的脫貧問題。

  精準扶貧的方式很多,如産業扶貧、異地就業扶貧、異地搬遷扶貧、低保政策托底扶貧、醫療救助扶貧、教育扶貧、對口扶貧、捐贈扶貧、生態扶貧等。其中,生態扶貧是一種較新的、正在探索的、意義多元的扶貧方式,雖起步較晚,但意義重大,潛力巨大。

  生態扶貧是生態與扶貧的有機結合,關鍵是將生態補償作為扶貧的重要途徑。僅僅在貧困地區進行生態保護,發展生態經濟,並非真正的生態扶貧,因為所有地區都有進行生態保護的責任,都可以通過發展生態經濟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只有承認並界定生態環境好的貧困地區的生態産品價值,由生態受益地區或中央政府進行生態價值補償,最好是進行超值補償,才是真正的生態扶貧。

  必須強調的是,生態扶貧並非施捨,而是合理補償。不管對參與扶貧者來説,還是對接受扶貧者來説,都要明確一個基本理念:扶貧並非施捨,生態扶貧更非施捨,而是歸還和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權利。貧困地區居民並非他們想貧困,而是因為受區位交通條件、資源環境條件、人口素質和産業基礎等限制而不得已貧困。讓貧困地區居民擺脫貧困,就是要讓他們享受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就是要使他們獲得本應獲得的生態補償價值。

  生態扶貧具有如下多方面的意義。首先,可以切實解決部分生態環境較好地區貧困人口的生存和發展問題。通過對貧困地區生態産品價值進行補償,可以直接使這些地區的居民獲得收益,緩解生存壓力,並形成部分原始積累。更重要的是,2020年我國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任務,重點和難點都在貧困地區,通過生態扶貧,可以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後一公里”作出貢獻。其次,可以促進部分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通過生態産品價值補償,可以形成對貧困地區居民建設生態文明的激勵,調動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積極性。再次,可以促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設,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想實現對貧困地區的生態産品價值補償,就必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並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第四,可以維護部分生態環境好地區的民族和諧、邊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生態環境相對較好的貧困地區往往是少數民族集聚區、革命老區和邊境地區,在這些地區開展生態扶貧可同時達到促進民族和諧、保障邊境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效果。

  對於貧困地區的居民來説,實施精準扶貧關鍵是要解決如下五個問題:一是落實低保,並適當提高貧困人口的低保標準;二是落實貧困人口的醫保和大病統籌,避免因病致貧;三是落實建房補貼,適當提高貧困戶的補貼水準;四是落實教育扶貧,確保貧困戶孩子享受義務教育和助學金;五是落實生態扶貧,對那些作出生態貢獻的貧困地區進行生態補償。

  具體到生態扶貧來説,落實到位有很多工作要做。與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生態産業或生態經濟不同,生態扶貧不是各地政府單獨能做好的,需要具備很多條件,特別是制度條件,如生態補償制度等。

  要推進生態扶貧,需要採取以下對策。一是要界定好生態扶貧的內涵和外延,不要混淆生態扶貧和加強生態建設、發展生態經濟;二是要按科學標準確定可享受生態扶貧的貧困地區範圍;三是要盡可能界定好貧困地區生態産品的價值;四是要制定對生態産品進行補償甚至超值補償的法規、標準和政策;五是要明確或建立相應的落實貧困地區生態補償的機構;六是要按可衡量、可統計、可比較的生態産品價值,對作出生態保護貢獻的貧困地區居民進行合理的補償。

  在這些制度條件成熟之前,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專項基金、特別債券、減免稅、低息貸款、産業轉移、項目安排、對口支援、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對作出生態貢獻的貧困地區發展生態經濟或生態産業、建設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培養相關人才、保護生態環境等,進行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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