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離世留下4萬存款 妻子取錢遭拒狀告銀行
原標題:老伴離世留下4萬存款 妻子取錢遭拒狀告銀行
中國江蘇網10月11日訊 (通訊員王蕊記者馬奔)在我們身邊,經常會遇到因儲戶突然去世,家人或繼承人到銀行取款遭拒的情況。近日,常州市金壇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柳某與丈夫楊某于1991年舉行結婚儀式並同居生活,婚後並未生育子女。今年3月份,楊某突然因病去世,料理完老伴後事的柳某在傷心之餘,開始整理楊某留下的遺物,才發現在老伴名下有金額為4萬元的銀行存單一張。存款單顯示,楊某于2014年存入銀行,存期為二年,約定轉存期本息自動轉存,年利率4.125。柳某本想著拿著存單就能到銀行順利取回存款,沒想到在取錢時碰上了不小的麻煩。
銀行認為柳某未能提供關於繼承權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或者公證書,就以柳某的手續不符合取款規定為由拒絕付款。屢次遭拒後,柳某於今年7月訴至金壇區人民法院要求該銀行支付存款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柳某與楊某于1991年8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均已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要件,應屬事實婚姻。楊某在被告處的存款係發生在與原告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屬夫妻共同財産。楊某去世後,原告作為其配偶及上述存款的共有人,有權到被告處支取該存款,被告應當予以支付。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被告已經按照民事判決書主動履行了付款義務。
法官提醒,在存款人去世的情況下,銀行往往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只能通過關於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才能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因此為了避免麻煩,在確保賬戶安全的前提下,建議儲戶平時應該將自己基本的資産情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另外,老人們應該摒棄過去守舊觀念,最好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對名下的財産提前進行分配,事先做好規劃,避免類似尷尬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