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醫院拒診在中國移植腎臟患者 被控違法
國際在線專稿:據日本共同社10月14日報道,一名在中國接受了腎移植的日本靜岡縣男子(66歲)日前向靜岡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濱松醫科大學支付精神損失費等約19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2萬元)。理由是該校附屬醫院根據“不接納在外國移植器官的患者”這一內部規定拒絕為其診療,違反了規定無正常理由不得拒診的《醫師法》。
該男子于2015年1月前往中國接受了腎移植。回國後於同年4月前往濱松醫科大學醫院就診,希望進行後續治療。接受血檢與尿檢後,該男子告知醫生曾在中國接受手術,之後被院方要求前往其他醫院,理由是“內部規定不為在外國移植的患者進行診療”。
這名男子就起訴理由解釋説:“希望能讓人們了解被拒診患者的不安。”濱松醫大接受採訪時表示“訴訟階段不予置評”。據悉,該男子是去年7月24日提起的訴訟。
而據大學方面介紹,醫院並未拒絕原告的所有診療,而是對其進行了檢查。校方還反駁稱,在禁止買賣器官的國際學會發佈《伊斯坦布爾宣言》後,醫院制訂了相關內部規定,所以“如果為其治療將違反宣言”。
據醫療知情人士介紹,每年都有幾十名在外國接受移植的日本患者遇到相同情況,但提起訴訟尚屬首次。日本厚生勞動省鼓勵患者在國內做移植,但並未就赴外國移植的患者回國後的治療做出明確規定,所以“沒有相關法令,由各院自行判斷”。(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