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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稱遭性侵産女:報警7月未立案 稱證據不足

2016-10-14 11:34:55|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徐州女大學生稱遭性侵産女:報警7月未立案,警方稱證據不足

  徐州沛縣的李成祥堅持認為女兒李媛媛被強姦了,他奔波了7個月,希望當地警方能對此立案。

  21歲的李媛媛是蘇州某美術高職院校的一名學生,如今休學在家。她日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4年7月7日她在蘇州某電子廠打暑期工時,被“管招工”的賈廣運性侵,此後賈數次威脅要把此事捅出去,一再逼迫她就範,她一直未向家人及同學提及此事。其間,她曾兩度流産,第三次懷孕後生下一名女嬰。

  但46歲的賈廣運則稱,李媛媛是為了錢才跟他的。

  今年2月底,李成祥向沛縣警方報案,警方至今未予立案。沛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指導員李靖日前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此案目前仍缺乏證據,“關鍵要查清是非法同居,還是長期脅迫”,警方正在抓緊辦理此案,近期會給出一個立案與否的答覆。

  報警稱女兒遭強姦

  李成祥稱,2016年2月19日,李媛媛分娩後欲跳樓尋死,賈廣運電話告知了他,他才第一次知道此事。到蘇州後,女兒見到他和妻子一度崩潰,第二天才説“是被逼的”。他隨即報警稱女兒遭強姦。

  按照李媛媛的説法,一年多裏賈廣運多次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她一直不敢聲張,是因為賈一直威脅稱不從就把此事告訴她同學,還要“鬧到家裏去”, “鬧起來誰都不會信,都以為我圖他的錢”。

  她説賈廣運第一次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在2014年7月8日的淩晨,當時她19歲,在蘇州某電子廠打暑期工,當時,賈廣運是“管招工”的。

  李媛媛告訴澎湃新聞,賈廣運後來一直纏著她,她曾懷孕三次,她第一次懷孕做了人流,第二次在半夜自然流産,2015年7月,李媛媛發現自己第三次懷孕。

  第三次懷孕後,李媛媛向學校請假,住到了賈廣運經營的公司裏一個幾平方米的小陽臺上,“白天做些文員工作”。她稱,這是因為賈廣運答應去“弄錢”打胎,但賈后來一直拖,並阻止她自己去打胎。

  李媛媛稱,賈廣運最後承諾,只要生下孩子就放她回家,但生下孩子後她感到絕望,欲跳樓尋死,被賈阻止。

  據李成祥回憶,賈廣運後來曾在給他的電話中稱:“我是大老闆,你女兒自願跟我的,她要是沒有心思跟我,能跟我有一個孩子、兩個孩子,第三個孩子她為什麼不打掉?”

  李媛媛所稱懷孕後居住的公司在蘇州中翔小商品批發市場內,該處樓道雜亂,住戶複雜。2016年9月28日,澎湃新聞尋訪至該地址時,發現該公司已經搬離。李媛媛説該公司的名稱為“蘇州耀弘華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賈廣運稱,“耀弘華是討債公司”。賈廣運近幾個月的微信朋友圈裏,大多是代辦駕照、辦理黑白戶信用卡、專收查封車債務車、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廣告,上面往往留著他本人的電話。

  警方調查是非法同居還是長期脅迫

  2016年2月底,將分娩不久的女兒帶回家後,李成祥在沛縣新城區派出所報了警。他稱,自2016年2月底報案以來,警方已對李媛媛做了不下5次筆錄,但至今未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沛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指導員李靖向澎湃新聞證實,9月27日,縣局黨委委員徐傑和劉吉龍已趕往蘇州調查,現在立案的關鍵是要查清犯罪事實,“到底是非法同居,還是長期脅迫?”

  “她也是個成年人,應該有基本的判斷,就算早期是脅迫,後來還要去他那打工,這就有點不正常了。”李靖稱,賈廣運説李媛媛一直跟他要錢、要房子。

  李靖還説,由於案發地主要在蘇州,沛縣警方曾和蘇州警方溝通過移交案件的問題,但沒有結果,“他們可能覺得不好處理”。該案的取證也出現了困難,現在賈廣運及其前妻都不太配合。

  澎湃新聞從新城區辦案民警孫偉和李成祥處證實,今年6月中旬及9月下旬,孫偉兩次赴蘇州調查。

  “目前,新城區派出所正在抓緊辦理此案,近期會給他們一個立案與否的答覆。”李靖説。

  

  

  李成祥説,這是報案後賈廣運發給他們的威脅短信。

  9月27日晚,賈廣運給李成祥打來電話,李錄下了雙方的對話。電話中,賈稱“你要是繼續調查,我馬上在你們沛縣的網站,把你女兒的照片、姓名、小孩的出生證明全部發上去”,“現在誰來找我都起不了作用,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弄你。”

  7個月來,賈廣運給李成祥發了幾十條帶有威脅性的短信:“沛縣黑白兩道,我都認識,我會讓你滿意”,“看好你兒子,不要出什麼車禍”。 孩子現在由賈廣運撫養,他常給李媛媛的微信發孩子的照片和視頻,“你身上的骨肉你不想嗎?”李媛媛稱她從未回復。

  律師:發威脅短信或可給予治安處罰

  曾接待過李成祥的沛縣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專職副主任張波稱:“孩子是最不利的證據,看起來更像家庭糾紛。”

  張波稱,自己曾在派出所工作過5年,辦理過的強姦案60%到70%都是“一次性的”,女方事後報警基本都能夠認定。“兩年時間她都有自由,有很多次機會畫上句號,但是她沒有。這裡有太多的為什麼。”

  上海恒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毅則認為,實踐中強姦案的立案標準較寬鬆,“就一般判例來看,只要女方報案稱遭到強姦,男方承認與女方發生過性關係,多數都會立案。”

  不過,孫毅還稱,強姦案往往很難取證,該案目前可能只有女方的口供,賈廣運發來的威脅性短信只能作為輔證。“此案沒有立案可能基於兩點,一是事發時間較長,二是後期或許存在同居行為。”

  對於賈廣運發的威脅短信,孫毅説,短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或拘留的行政處罰,但具體尺度還是掌握在公安機關手裏。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文中李媛媛、李成祥、賈廣運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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