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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網約車細則徵求意見稿出臺 要求司機具有成都戶籍或居住證

2016-10-14 17:10:28|來源:中新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 成都網約車細則徵求意見稿出臺 要求司機具有成都戶籍或居住證

  中新網成都10月14日電 (王鵬)《關於深化改革推進成都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14日在成都市交委官網發佈,通過網絡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成都市網約車發展做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網約車車輛,要求為成都市車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車,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車輛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須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車身不得噴塗、安裝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圖案、標識。

  關於網約車司機的要求,徵求意見稿提出須具有成都市戶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證”;取得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經營期限為5年。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組織擬在本平臺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在公安交管部門進行“預約出租客運”登記後,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由車籍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之日順延8年對應的日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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